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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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五)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次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1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20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租赁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3、2021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公司子公司无锡宏和玻纤材料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注销完毕,预计2021年不再向关联方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物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94,921.6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685.13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0,647.6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053.87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电子材料及玻璃纤维等制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昆山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公司的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我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海通证券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77,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1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71,101,800.00元,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7,078,791.90元的60.73%)。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和科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1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总经理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4.6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建设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永丰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流动资金贷款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永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永丰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 12:00一13: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