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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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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振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分析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及说明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等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四)》,约定由新疆融创诚控股股东成都市新众鑫按原协议约定收购公司所持新疆融创诚25%股权,并分二期向公司付清股权收购款人民币63,660,578.63元。其中,第一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1,200万元已付清,第二期股权收购款人民币51,660,578.63元应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支付给公司。2020年4月28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成都市新众鑫未按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补偿给公司。2021年1月19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补充承诺函》,刘江东先生承诺:若公司未能在2021年3月31日前足额收到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则其差额部分由其本人不迟于2021年3月31日补偿给公司。

因成都市新众鑫未能按约定向公司支付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公司向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鉴于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合作实施的100MWH储能调频电站项目进展严重推迟,未能达到预期,也未产生经济效益,成都市新众鑫受让的新疆融创诚股权至今未获收益,且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被列为失信企业已没有支付能力,为尽快收回投资款项,避免诉讼程序过长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综合考虑诉讼周期及诉讼成本,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利益,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成都市新众鑫签署了《和解协议》,就该诉讼事项达成和解,2021年3月30日,公司足额收到了上述全部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鉴于公司在2021年3月31日前,已足额收到成都市新众鑫支付的上述第二期股权收购款,故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无需再履行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承诺函》及2021年1月19日出具的《补充承诺函》项下有关差额补偿义务。

2.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同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特种树脂研发、生产领域开展深度合作。2021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公司的公告》,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云南正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合作研发特种掺混树脂,2021年4月,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四川金树正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仓储公司、亨源实业、中信达、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仓储公司、亨源实业、高越石化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与仓储公司、亨源实业、亨源石化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仓储公司、金路亨源、亨源实业签署的《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协议》。公司与亨源实业签署了《债务抵偿协议》,亨源实业以自有房地产抵偿对公司所负债务,2021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完成抵债房产产权过户的公告》,上述抵债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房屋产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4.2020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暴雨灾害影响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岷江电化因遭遇特大暴雨泥石流灾害,导致生产装置全部停产,2020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全面复产的公告》,岷江电化完成厂区清淤,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等工作,生产装置全面恢复生产。2021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保险公司赔偿款的公告》,岷江电化收到本次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赔偿款合计11,180,086.00元。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公告编号:定2021-02号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