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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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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3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30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

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36,759.0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1,833,782.46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115,058.7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485,600.2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尤其是资金面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目前外围疫情防控形势尚不明朗,全球性、地域性政治摩擦和冲突导致的不确定性,导致经济复苏尚未达到预期,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虽我国经济稳步复苏,长期向好趋势不会改变,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经济发展依然面临较大压力。氯碱行业得益于近几年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政策的实施,部分中小氯碱企业陆续淘汰,但行业集中度在不断提高,在资源富集的西北等区域,产业呈现越来越明显的规模化、大型化、长链化等特点,在东部、中部和西南地区,产业多元化、延伸性和协同性发展更为明显,氯碱市场竞争依旧十分激烈。

(二)公司为氯碱化工企业,产品结构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还较弱,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0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2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局同意公司董事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督促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控制事项的执行与监督,进一步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局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予以认可。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局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十一、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及政策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监事的履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监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监管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监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8万元/年(税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第一、二、三、四、八、九、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3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蔡蓉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0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2021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行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书面文件。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3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局秘书辞职的公告》,因个人原因,侯晓勤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及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在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局指定公司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聘张振亚先生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张振亚先生简历附后)。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查意见。

截至日前,张振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振亚先生的通讯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电 话:0838-2207936

电子邮箱:1471014000@qq.com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张振亚先生简历

张振亚,男,汉族,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历任四川德胜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长助理,贵州德佳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四川德胜集团攀枝花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攀枝花德瑞欣矿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局秘书。

张振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振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2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董剑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536,759.0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41,833,782.46元,以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4,115,058.71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7,485,600.26元。

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0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局予以认可并对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

截止报告日,公司已对内部控制中发现的缺陷进行了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持续加强对重点控制事项的执行与监督,进一步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合计3,389,166.76元。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5,000万元,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制度及政策不断完善,法制化建设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履职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公司在持续发展、转型升级、规范运作等方面还需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作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人民币20万元/年(税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刘江东先生提名,经审议,聘张振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秘书,任期自董事局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止。

截至日前,张振亚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培训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局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张振亚先生任职资格,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聘任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以上第一、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1一3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四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7,47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6.8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2%。同时,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一)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二)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担保期限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区东外

法定代表人:杨文毅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0,803.76万元,负债总额56,211.16万元,净资产总额74,592.6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阿坝州茂县

法定代表人:黄钧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电石生产、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8,846.34万元,负债总额52,199.61万元,净资产总额6,646.7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汉市西外乡金谷村

法定代表人:刘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84%,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持股16%

经营范围:带储存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溶剂油[闭杯闪点≤60℃]、乙醇(无水)、石脑油、甲基叔丁基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1日)。销售: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化肥、建材、钢材、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塑料制品;装卸服务;石油化工设备租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449.00万元,负债总额3,052.63万元,净资产总额5,396.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罗江区潺亭府邸雨村西路南段393号

法定代表人:曾嘉林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物流信息与管理服务、货物配载、汽车修理与维护、车辆检测、装卸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等。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566.78万元,负债总额 1,377.06万元,净资产总额1,189.7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5.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法定代表人:于小伟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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