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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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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1-04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736,0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370,593,772股的1.7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0,593,772股减至1,346,857,772股。

2、截至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实施情况

1、2015年1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5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2月21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5.0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74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5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5、2016年5月5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已于2016年6月28日实施了该权益分派方案。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由2,000万股调整为4,000万股。

6、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孙平等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45元/股。

7、2016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2.4万股。

8、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确定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共26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82.4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月3日。

9、2017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因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从而未能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26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73.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4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及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70,593,772股减少至1,346,857,77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370,593,772.00元减少为1,346,857,772.0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1)第55000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为: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贵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736,000股,实际每股回购价格为2.42元。根据贵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09元,根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由此调整股票价格P=5.09元-0.2元=4.89元,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后,股票价格调整为P=4.89元/(1+1)=2.445元,根据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1,070,8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由此调整股票价格P=2.445元-0.025元=2.42元,相应支付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57,441,120.00元。

本次回购支付股票回购款总额为人民币57,441,120.00元,加上2015年度、2016年度现金分红合计2,967,000.00元,累计股权回购金额为人民币60,408,120.00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23,736,000.00元,减少资本公积36,672,120.00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346,857,772.00元,股本人民币1,346,857,772.00元。”

另,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请求。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已经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70,593,772.00元减少为1,346,857,772.00元。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