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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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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5版)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事项相关议案经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0,00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3.8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8号)。

2018年,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所属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所属孙公司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同时将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部分调减,调减资金转投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019年,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0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持续督导机构、募集资金存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年4月24日,公司将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年4月22日,公司将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20年4月21日,公司将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存在暂时性闲置。随着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股东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光启技术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1,925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公司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目前战略布局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八、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已按期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批准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89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7,763,309.96元。该等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光启技术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光启技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对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了变更,并将上述产业化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向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产业化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本次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终止产业化项目后未做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216,309.66万元,将在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本次申请延期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的预计完成时间为2020年2月,本次申请将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调整不涉及改变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实施期限延期的原因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及厂房由公司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向深圳光启合众科技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租赁取得,建设方在房屋建设完成后将其出租给光启超材料使用,租期为20年。受深圳地铁16号线二期工程(2020年立项通过)穿过本项目所在地块等外部影响,建设方的工程设计方案需要与地铁方协调,现已做出让步和调整,并配合相关方面重新报规、协调地铁进场时间及施工进度,致使公司拟租赁的房屋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难以开展大规模建设。

经与建设方沟通,经过谨慎研究,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拟延长至2023年12月交付使用。本次调整未改变该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期事宜,是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本次延期,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事宜是公司基于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事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将研发中心项目延期到2023年12月。

(三)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本次研发中心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0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治亚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洋洋先生、独立董事韩建春先生、保荐代表人池惠涛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