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何承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春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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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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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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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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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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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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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4月,公司发布《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2月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告编号:2021-008)。2021年3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2号)(公告编号:2021-011)。
(2)公司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补偿的议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度和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调整、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和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追加补偿股份合计7,421,055股。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1-009)。
(3)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马文琴等10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该10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告编号:2021-012)。
上述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420,920,087股变更为411,603,032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承命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52 公司简称:维科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