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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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正在按进度积极推进:2021年1月13日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2021年3月12日至25日完成了股票发行路演,2021年3月30日完成了股票发行方案制定并报证监会待审核,2021年4月中旬进入股票询价发行期,尚需完成后续发行和股份登记、上市工作,具体发行完成时间待定。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次年6月30日前召开,且权益分派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鉴于发行完成时间无法确定,可能存在发行工作与年度分红时间上的冲突,为了尽力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尽快推进“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一期)”项目落地,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合理性
上市以来,公司充分重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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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4.88%,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将结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推进情况,适时规划后续分红安排。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等,统筹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进展情况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规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拟用于满足日常项目建设、销售、生产等经营发展需求,以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一贯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合理投资回报。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实际发展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统筹安排作出,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非公开发行实施进展以及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进展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1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涪陵榨菜”)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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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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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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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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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以上项目组成员近三年执业行为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审计业务量进行收费,本期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核查通过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2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一17:00在“涪陵榨菜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办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涪陵榨菜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涪陵榨菜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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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涪陵榨菜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平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韦永生先生,独立董事张志宏先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谢正锦先生。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21-02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实施要求,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6.8.3条、6.8.4条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