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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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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惠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姓名:徐泮卿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科举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04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7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04月17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一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上汇报。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04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04月17日通过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执行,适应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控工作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7,000.00万美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上接2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