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孙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晓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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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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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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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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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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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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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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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2021-034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总数为301,407,655股
● 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7日
● 本次配股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1,326,113,055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4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参与本次配股的公司第一大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此次获配的股份从本次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二、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3号)文件核准。
(三)股票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301,407,655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1年5月7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售股票的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年5月7日
3、股票简称:新疆众和
4、股票代码:600888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1,024,705,400股
6、本次配售增加的股份:301,407,655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1,326,113,055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JOINWORLD CO.,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疆众和
股票代码:600888
注册资本:102,470.54万元人民币(发行前);132,611.31万元人民币(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孙健
董事会秘书:刘建昊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联系传真:0991-6689882
电子邮箱:xjjw600888@joinworld.com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发电;经营道路运输业务;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高纯铝、电子铝箔、腐蚀箔、化成箔电子元器件原料、铝及铝制品、铝合金、炭素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本企业生产废旧物资的销售;非标准机加工件、钢结构件、机电产品的制造、安装、销售;金属支架的制造、安装及电器设备安装;线路铁塔的制造、销售;金属幕墙建筑;冶金工程施工;炉窑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焊剂销售;电解及相关行业配套的设备、配件、材料的销售及提供劳务、技术服务;材料加工;矿产品、农产品、燃料油脂、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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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新。
1、公司第一大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注册资本:371,431.2789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新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经营范围: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电线电缆及其他电气机械器材的制造、销售、检修、安装及回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五金交电的销售;硅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矿产品的加工;新能源技术、建筑环保技术、水资源利用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发及咨询;太阳能系统组配件、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太阳能光伏离网和并网及风光互补系统、柴油机光互补系统及其他新能源系列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及维护;太阳能集中供热工程的设计、安装;太阳能光热产品的设计、制造;承包境外机电行业输变电、水电、火电站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属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口钢材经营;一般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可承接电力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房屋出租;水的生产和供应(限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及相关咨询;花草培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张新,男,汉,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变电工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曾任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碧辟佳阳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碧辟普瑞太阳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变电工新疆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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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326,113,055股。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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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实际配售301,407,655股,均为网上配售。
(二)发行价格:3.90元/股。
(三)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四)募集资金总额:1,175,489,854.50元。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0,669,580.64元(不含增值税,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配股登记及其他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07元(不含税金额)。
(六)募集资金净额:1,154,820,273.86元。
(七)募集资金验资情况: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85号)。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49元(按2020年年报归属于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九)发行后每股收益:0.26元(按2020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梁百权、孟繁龙
项目协办人:谢彦
项目组其他人员:陈林、徐超、王琦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4
(二)保荐人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发行人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配股公开发行的新增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新疆众和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88 公司简称:新疆众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