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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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1)、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 1)、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可通过现场及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恕不接受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以邮寄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请在登记材料中注明联系电话及在信封外注明“股东大会出席登记”字样。
(四)参会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并出示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
(五)现场办理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9日上午10:00-下午5:00
(六)现场办理登记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38号百顺商业广场合顺酒店二楼华特气体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灵芝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花园大道38号百顺商业广场合顺酒店二楼华特气体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2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特气体”)于2019年12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2.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4,8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5,167,200.00元后的余额人民币609,632,800.00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2019年12月23日汇入到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73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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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发行费用尚有14,006,598.11元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等有关规定。
2019年12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1月,公司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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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0,542,606.80元。
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4,000万元,原因系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第三车间的议案,财务人员误操作将用于建设第三车间的超募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账号:9550880078183000708)转入一般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分行(账号:9550880078183000168)中。
报告期后,公司做出如下纠正措施,于2021年4月12日将该笔误转入一般户的4,000万元第三车间建设资金全额退回至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事件发生后,保荐机构及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全部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公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与问责,并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学习执行力度。公司管理层已组织财务部人员加强学习《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及规定,对募集资金支付流程进一步完善,杜绝该类事项再次发生。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53.5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307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副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对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本期投资支出资金均已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累计超募资金3,9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投资改建公司第三车间。该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改建公司第三车间的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向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华特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收到但未使用的资金余额为137,957.39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前述误操作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重大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华特气体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特气体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特气体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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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将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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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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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贤熙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住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3号
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液态气体(液氧、液氮、液氩)、医用氧(液态、气态)、食品添加剂(氮气);销售:贮槽设备、压缩机配件、钢瓶及管阀件;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限不燃无毒气体气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准范围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刘贤熙(持股比例43%)、徐结洲(持股比例37%)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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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数据未经审计)
2、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健俊
注册资本: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5日
住所: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要办公地点:惠阳区沙田镇长龙岗工业区
主营业务:充装、销售:液化气体、永久气体、混合气体、低温液化永久气体(以上项目具体按广东省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批发(设仓储):危险化学品(具体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铝合金无缝气瓶检验;危险货物运输(2类);普通货运(以上全部项目持有效期许可证方可经营);销售:焊接器材、容器器材、容器配件、气体容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曹新林(持股比例46%)、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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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认定其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清远市联升空气液化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惠阳华隆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各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等,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