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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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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67 公司简称:冠城大通

债券代码:163729 债券简称:20冠城01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韩孝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心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1-3月)房地产经营情况

(1)2021年一季度,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合同销售面积7.8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06.23%,合同销售额13.87亿元,同比增长254.73%,实现结算面积5.8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40.66%,结算金额8.56亿元,同比增长352.9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项目已收售房款尚未结算的金额为14.36亿元。2021年1-3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开复工面积总计为112.3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4.76万平方米,报告期内无新增土地储备。

(2)公司目前在建或在售的主要项目及剩余土地储备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

(3)除上述主要开发项目外,公司还参股了梅里珺悦阁、璀璨悦宸、璀璨悦璟项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平方米

(4)2021年1-3月,公司房地产出租总收入0.27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25%,未达到公司营业收入的10%。公司房地产出租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物业收入,其2021年1-3月出租写字楼的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加权平均出租率71.36%,本报告期租金收入约0.13亿元。

3.2.2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电磁线业务实现产量2.15万吨,同比增长55.80%,实现销量1.98万吨,同比增长59.6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5亿元,同比增长96.30%;公司新能源业务板块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合计1,002.06万元,同比增长122.52%。

3.2.3 其他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1)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大通新材本次发行申请材料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2)2021年1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北京世纪千里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为21,1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

(3)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资9,8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由56.49%增加至91.36%。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增资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成。

(4)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实施第一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如下:①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2,54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④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未发生变动;⑤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如下:①参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其他员工,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8,122,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5%;④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因离职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人,上述持有人处分权利未引起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变动;⑤报告期内资产管理机构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变更。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14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21-01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经营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福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大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通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漆包线生产、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及其产品的售后维修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及其相关技术及综合性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江苏大通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江苏大通为大通新材控股子公司,其股东情况如下:

大通新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大通新材90.08%股权。

2021年4月28日,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大通新材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江苏清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就前述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借款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3.203%的份额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大通新材同意为江苏大通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具体担保开始时间、担保期限、实际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容范围内以签署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考虑到江苏大通日常融资需求、资信和经营状况,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融资提供前述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是基于江苏大通发展的合理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公司不存在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强制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3、独立董事审查公司提交的《关于同意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担保对象江苏大通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该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43,068.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如本次董事会审议大通新材为江苏大通提供的担保全额发生,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252,076.3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37%。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