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产品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协商一致,自2021年5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00015)将参与中国建设银行基金产品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和个人网银定投东方新能源汽车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费率优惠期限:
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至当日法定交易时间)。
三、具体优惠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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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手机银行和个人网银定投的个人投资者。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中国建设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中国建设银行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