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琼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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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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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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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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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华安期货增资完成
2020年11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货币形式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增加注册资本6,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华安期货注册资本由2.7亿元增至3.3亿元。2021年1月,华安期货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于2021年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2021年2月,公司接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函告,安徽出版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7版01EB”)而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17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换股期内,安徽出版集团可交换债券未发生换股。解质押完成后,安徽出版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46,133,3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2%,质押公司股份0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下修
2020年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2021年2月22日,公司股票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即6.94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维护投资者权益,支持公司长期发展,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将“华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7.1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和《关于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于2021年4月3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和《关于向下修正“华安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四)配股发行获证监会核准批复
2021年3月,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6号),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1,086,313,410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五)关联交易
2021年3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富嘉业、华富瑞兴拟合计出资5.1亿元与安徽国控增动能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投资者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安徽安华创新五期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拟为10.2亿元人民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因国控增动能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控集团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故国控增动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富嘉业、华富瑞兴参与设立安徽安华创新五期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安徽安华创新五期风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密切相关,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对2021年1-6月的经营业绩进行准确估计。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及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授权章宏韬先生、陈蓓女士两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A股上市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称“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事项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