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仲汉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普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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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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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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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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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0月28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道麦”)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股权购买协议”)。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的约定,受限于并在股权购买协议规定的前提条件完全满足后,公司拟转让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于本次公告发出之日,江苏科利农农化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新公司”))51%的股权(“新公司交易”)。根据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如股权购买协议中任意一项交割条件在2021年3月31日未达成,则股权购买协议可由公司或安道麦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而终止“最终期限”);于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安道麦又签署了《关于签署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9日和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关于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因股权购买协议所规定的交割条件尚未全部满足,并且公司将继续为实现交割条件的满足而努力,2021年3月30日,公司与安道麦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以延长最终期限。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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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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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辉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