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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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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5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工艺品、黄金珠宝首饰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及销售。金一文化为消费者提供做工精良、设计精美、性价比高,兼具审美与文化价值的贵金属工艺品和黄金珠宝产品。

公司立足五千年的中华传统文化,积极推进行业自主研发设计和产品创新,秉承“让黄金讲述文化,让文化诠释黄金”的产品研发理念,提炼和创新黄金珠宝产品,在“产业为本、金融为器、品牌为势、创新为魂”的经营方针指导下,聚焦渠道管理、供应链整合与品牌运营。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文创类贵金属工艺品及黄金、铂金、k金、钻石镶嵌、翡翠玉石等珠宝首饰全品类产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购买需求。

公司两大销售体系包括银行邮政销售渠道及自有零售品牌销售渠道。公司银邮渠道主要产品为文化附加值较高的贵金属工艺品及投资收藏类产品,主要开发以贵金属为载体,结合具有文化价值及商业属性的贵金属文创项目。报告期,公司以“紫禁城建成600周年纪念币”项目研发的文创衍生品,以火神、雷神为题材开发的祈求平安、驱除邪祟的“火神/雷神转运珠”项目,以及以2022年杭州亚运会为主题自主研发的贵金属产品项目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公司零售渠道主要运营“金一”、“越王珠宝”、“越王古法金”、“捷夫珠宝”、“捷夫美钻”五大子品牌,根据各品牌不同的品牌诉求及客群定位,针对性、差异化进行品牌营销,形成各品牌协同发展。

报告期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

3、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模式为现货交易,主要存货采购情况如下: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模式为自主生产、外购成品及委托加工。公司报告期主要生产情况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销售模式包括代销、经销、零售、加盟,公司报告期主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调整业务结构、拓展项目资源、进行品牌差异化营销。报告期,公司进一步深化银邮及零售两大业务体系建设。公司多年来在贵金属工艺品领域持续发展,积累了行业内优质渠道资源。报告期,公司把握市场热点,围绕“紫禁城建成600年”、“2022年杭州亚运会”、“雷神火神转运珠”、“鼠年生肖”等主题,打造了一系列富有创意、纪念意义的特色产品。在黄金珠宝零售业务方面,公司重视销售团队建设,在疫情影响下夯实销售团队基本功,加强业务能力考评,充分调动一线员工的销售积极性,提供线上下单门店自提方式,提高销售成交率。在门店恢复正常运营后,各品牌店面积极组织促销活动,或与入驻商场联动、营销活动共享,保障销售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品牌建设方面,持续挖掘及输出各子品牌核心优势,推动各品牌精细化管理、差异化营销。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

2020年,新冠疫情给珠宝首饰等可选消费品行业带来了较大经营压力。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3%,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同比增长2.1%,限额以上金银珠宝类销售额同比降低4.07%。据中国黄金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黄金首饰消费量490.58吨,同比下降27.45%。长期来看,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千禧一代消费群体购买力提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产品需求将逐渐提升,兼具保值属性和彰显个性的黄金珠宝首饰市场将继续占据市场消费热点,具有更广阔的成长空间。(以上数据信息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1/t20210118_1812423.html及中国黄金协会网站:http://www.cngold.org.cn/statsinfo.aspx?ID=3168)

2、黄金珠宝行业的特点

黄金珠宝行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周期性特点。黄金饰品的投资需求及消费属性与金价波动具有阶段相关性,钻石消费趋势受价格的影响比较微弱,反而和经济周期关联度极高;二是区域性特点。年轻白领聚集的一线城市品位走向高端化,拥有更多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专业消费者逐渐把金条及黄金ETF等作为投资载体,使得黄金饰品的需求更多由投资属性驱动,而三、四线城市人群更加偏好持有具有更强保值功能的黄金;三是季节性特征,特别是5月、10月等婚庆集中的月份,婚庆刚需贡献了珠宝市场稳定的份额;四是资金密集型特点。在原材料采购环节,由于贵金属具有较强的货币属性,原材料采购时需要预先垫付大量资金;在产品销售环节,为拓展客户黄金珠宝企业一般会给予信誉较好的客户一定的信用赊销期限,该模式导致产品销售现金回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此外购买加工设备、聘请专业设计师和工艺师等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3、所处的行业地位

我国黄金珠宝企业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品牌知名度不高,行业集中度较低。国内市场主要由大陆地区品牌、香港地区品牌、国外珠宝品牌企业三足鼎立组成,中高端市场则竞争激烈,目前一、二线城市珠宝零售市场发展成熟,三四线城市空间开阔,消费升级推动行业发展。具有较强品牌实力的企业在享受品牌溢价的同时具有更高的品牌认可度,同时企业在渠道下沉扩张时更容易与各区域市场进行合作拓展,依靠自身优秀的渠道运营管理能力带来经营效率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2020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0年年初,受国内外疫情、宏观市场经济及整体消费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黄金首饰、金条等生产加工和零售均受到较大影响。根据中国黄金协会发布的官方数据,2020年,全国黄金实际消费量820.98吨,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18.13%。其中:黄金首饰490.58吨,同比下降27.45%。

在此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下,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着力优化管理体系建设,提升成本管控,加强风险控制,但由于疫情的持续性、广泛性影响,珠宝行业整体消费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公司下游与终端客户需求降低,当期业务未能达到预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618.04万元,比上年下降63.52%;实现净利润-266,662.52万元,比上年下降6,547.70%,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993.27万元,同比下降4,231.30%。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0年度,董事会面对新冠疫情和外部经济环境的严峻挑战,坚持既定的发展战略,凝心聚力,勇毅笃行,努力化解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统筹推进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各项任务,努力恢复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经营业务。

(一)推动公司完成再融资项目

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再融资项目于2020年11月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共计38,689.19万元,注册资本由83,471.8154万元增加至95,992.5877万元,不仅提升了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优化了公司的资本结构。

(二)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修订完善规范制度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及优化各项制度,控制防范风险,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报告期内,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制度》等制度,完善良好的制度环境,并在北京证监局的部署下,开展公司治理自查行动,并针对缺陷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树立资本市场良好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细则、指引、办法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做好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近三年,公司信息披露等级考核成绩稳步提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3.52%,系受新冠疫情及行业环境等因素影响,珠宝行业整体消费处于逐步恢复过程中,公司下游与终端客户需求降低,使当期业务未能达到预期,导致公司本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滑;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597,280.76万元,同比下降62.74%,系与营业收入同比下降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54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8,894.39%,系本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与商誉减值损失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合并范围注销一家子公司:福建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达成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213.41万元。2020年度,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133.17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关联关系: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越王投资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越王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661.24万元,净资产-374.75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84.12万元。

该公司以往履约能力良好,截至目前具备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履约能力。

(二)陈宝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顺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陈宝康先生持有公司3.50%的股份,其与陈宝芳先生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85%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陈宝康先生截至目前具备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履约能力。

(三)陈宝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陈宝芳先生持有公司4.35%的股份,其与陈宝康先生为兄弟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85%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的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陈宝芳先生截至目前具备对公司提供房屋租赁的履约能力。

三、2021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2020年12月1日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本次权益变动前,海科金集团通过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29.98%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海科金集团不再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海商建将通过股份托管的方式间接控制公司29.98%的股份。本次股份委托管理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海鑫资产控制权结构已发生调整,公司拟向海鑫资产申请不超过550,000万元的有息借款额度,用于偿还海科金集团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存续期的关联交易费用预计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关联方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申请的合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6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年的担保费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子公司存续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以上关联交易仅为2021年度产生的利息/担保费用预计,未新增2021年度借款及担保额度,以上担保及借款期限以合同约定的具体期限为准,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及借款事项需另行审议。

(二)向关联方借款情况

公司拟根据2021年度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向海鑫资产申请合计不超过550,000万元人民币的有息借款额度,年利率不超过7.16%,有效期内利息共计不超过39,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上述借款主要用于偿还海科金集团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纳税识别号:91110108059261598J

营业范围: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海鑫资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300,656.54万元,负债总额1,048,588.15万元,净资产252,068.39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396,180.57万元, 净利润-195,474.67万元(未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31日,海鑫资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297,297.49万元,负债总额1,061,842.21万元,净资产235,455.28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112,340.85万元, 净利润-15,960.42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海鑫资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9万元人民币

纳税识别号:911101085657827165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31,924.32万元,负债总额1,787,793.55万元,净资产644,130.76万元;2020年度营业总收入482,126.82万元,净利润-21,719.29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3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454,682.69万元,负债总额1,819,500.03万元,净资产635,182.65万元;2021年1-3月营业总收入33,747.01元,净利润-8,948.11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海科金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关联关系说明

海鑫资产与海科金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鑫资产持有公司287,749,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公司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鑫资产、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10.1.6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1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382,965.00万元,利息金额为6,672.72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3,270.29万元,担保费用为614.72万元;2021年年初至今,公司与海鑫资产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及国债逆回购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购买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

(一)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购买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下转2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