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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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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快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晓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上升100%,主要为本期全资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2、固定资产较期初下降72.43%, 主要为本期部分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3、使用权资产较期初上升100%,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使用权资产所致。

4、无形资产较期初下降87.66%, 主要为本期部分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5、租赁负债较期初上升100%,主要是执行新租赁准则确认租赁负债所致。

6、营业成本较同期下降54.31%, 主要为本期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部分转入投资性房地产中,所以计入成本中的折旧费用与摊销费用减少所致。

7、所得税费用较同期下降48.13%,主要为控股子公司铁西百货利润减少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上升340.58%,主要为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租赁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全体股东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005640号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事项,说明了公司经营中存在的或有风险。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可,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述事项主要是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不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拟采取以下改善措施解决面临的困难:

(1)2020年12月,公司完成了盛京银行7.95亿元借款的续借事宜; 2021年1月,公司完成了中信银行1.56亿元的续借事宜,有效保障了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将与贷款行保持积极沟通,在贷款到期后通过市场有效方式完成续借事宜。

(2)公司持续获得实际控制人黄茂如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继续向间接控股股东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申请1.4亿元的借款额度;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向关联方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1.2亿元借款额度。实控人对公司的持续资金支持,有助于公司缓解资金缺口压力。

(3)公司长期以来信用状况保持了良好记录,与相关金融部门也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拥有地处中街步行街和铁西广场两个主要商圈核心位置的自有物业,对公司实施融资计划能够起到很好的保证作用。2021年度公司将充分使用抵押资产,积极争取扩大信用额度。

(4)公司旗下两家门店在当地百姓心中分别形成根深蒂固的品牌形象和口碑定位。商业城百货店的建筑外立面为英伦风格,卖场面积较大,具备一定的升级改造条件,通过近几年来的招商调改已经在百货商场的基础上增加了观影、运动、休闲等多种功能业态。铁西百货历史悠久,在当地百姓心中拥有不可动摇的形象地位,将继续坚持传统百货商场定位,在商品定位上特殊关注中年以上客群,持续强化对黄金、家电等主力品类的营销投入,为消费者呈现更好的商品和服务体验,以改善未来的盈利能力。

2、2020年,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99.82%股权和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茂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崇德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未能在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通过。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尚未就本次重组的后续安排形成进一步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负。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27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经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2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3日发送至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25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监事会审核意见:(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1-026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根据准则衔接规定,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充分,不会对当期及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06 公司简称:*ST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