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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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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0版)

三、关联人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一)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84,625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益谦,住所为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12楼1210-1211室,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同受刘益谦控制,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23,277,160.50万元,所有者权益2,742,038.18万元;2020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117,958.98万元,净利润111,032.40万元。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4,285.7142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才玖,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二层206-25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人,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6,623,246.03万元,所有者权益3,041,662.03万元;2020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89,403.12万元,净利润309,571.83万元。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企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成善栋,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9楼,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企业包括其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总裁刘元瑞担任该关联法人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末,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148,158.76万元,所有者权益110,805.84万元;2020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67,725.83万元,净利润17,875.35万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人

除上述关联人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其他关联人。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此情形的,包括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其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10.1.5条、第10.1.6条认定的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金额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协议约定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规则和惯例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拓展业务,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收益。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业务开展效率,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化主要是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即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要求初始确认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选择简化处理,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原采用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方式取得的资产及支付义务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导致资产、负债同时增加,但预计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财务报表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韦洪波先生辞职的书面报告,因个人原因,韦洪波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首席金融科技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韦洪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韦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韦洪波先生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4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以现场结合视频、电话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7位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董事赵林,独立董事田轩、潘红波电话参会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余振视频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新华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管理需要,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现有高管团队专业背景及公司管理需要,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裁、合规总监胡勇同志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勇同志已获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其首席风险官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常务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胡曹元同志不再兼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胡勇同志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胡勇同志简历

胡勇,女,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审计部总经理;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任武汉证券公司财务部职员,中科信武汉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武汉证管办机构监管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期货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机构监管处处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

胡勇同志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长江证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