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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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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恩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96.35万元,比期初增加286.57%。变动原因:开关产品业务新增订单使得采购原材料等的预付款项增加。

2、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6.87万元,比期初增加324.87%。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开关产品销售业务开展顺利,相关应交增值税随之增加。

3、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05.1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3.80%。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开关产品销售业务开展顺利,相关收入大幅增加。

4、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44.9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48.75%。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开关产品销售业务开展顺利,收入大幅增加,成本相应增加。

5、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7.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89%。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软件开发业务收到的政府补贴减少较多。

6、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72.6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2.17%。变动原因:本期公司参股公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减少,同时公司持股比例较上年同期降低,使得公司按对其持股比例计算的收益减少。

7、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7.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8.20%。变动原因:上年同期转回较多减值损失。

8、资产减值损失本期为零,比上年同期变动100.00%。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存货未发生减值损失,而上年同期转回较多减值损失。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76.82%。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获得较多废旧物品销售收入。

10、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4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8.15%。变动原因:上年同期转回较多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使得上年同期递延所得税费用较多。

1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6.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0.55%。变动原因:开关产品销售业务在报告期内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1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62.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08%。变动原因:上年同期收福建我要汽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

13、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58.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81%。变动原因:上年处置了子公司融钰信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且本期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支付的税款较上期减少较多。

1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为零,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期未新增投资项目。

1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为零,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期未新增投资项目,现有投资项目未产生投资收益现金。

16、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为零,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期未新增投资项目。

1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为零,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期未新增投资项目。

1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为零,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变动原因:本期未发生偿还债务支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7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获悉部分银行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形,被冻结的资金余额合计 261,187.4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020%,且上述银行账户并非公司主要经营账户,目前尚未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降低上述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0)沪 74 民初 1514 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内容,公司上述银行账户款项被冻结系由原告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棠”)诉左家华、融钰集团、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引起,金海棠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左家华、融钰集团、尹宏伟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362,343,065.39 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公司持有的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700 万股股权被冻结,本次股权被冻结系申请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左家华、融钰集团、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受到上述银行账户及股权被冻结事项的影响。公司已经聘请律师进行应诉,根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司与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保纠纷案件之法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意见为:案涉主合同不成立,主债务不存在,《保证合同》亦不成立,且该《保证合同》的签署系金海棠公司恶意为之,融钰集团就本案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案件相关的判决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