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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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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晓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涟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新能源项目挂牌转让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华风电持有的7家新能源发电项目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不标注交易价格的预挂牌。待7家项目公司的审计、评估结果出具后,公司将以不低于评估报告结果为原则拟定上述资产的挂牌价格,另行履行审议披露流程后,进行后续的正式挂牌。

2021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申华风电以公开挂牌、整体打包的方式转让6家风电项目公司股权,挂牌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剔除太旗协合、武川义合、太旗联合、阜新联合、阜新协合5家公司调整的未分配利润,确定为人民币46,676万元。

2021年2月7日,交易标的在产交所正式挂牌,2021年3月9日完成挂牌。2021年3月11日,公司收到《大连产权交易所结果通知书》,确认北京经开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北京经开”)为受让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申华风电与北京经开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6,676万元,加上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分红、过渡期损益等,本次交易涉及款项共计62,971万元(最终交易价款将根据过渡期审计结果进行调整)。相关工商变更已于报告期内办理完毕。(详见编号临:2020一48号、2021-04、07号公告)

2、华晨集团重整事项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于2020年11月13日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沈27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债券人格致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

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作出的(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同日晚间,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送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7号《关于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华晨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华晨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辽政调查字[2020]101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晨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5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4日作出的(2020)辽01破21-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于2020年12月4日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2021年1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辽宁正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

2021年3月3日,辽宁正国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辽宁正国的重整申请,并对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华晨集团、辽宁正国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详见编号临:2020一44、45、46、49号公告,2021-01、06号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航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20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临2021-22号公告)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临2021-23号公告。)

备查文件: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21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临2021-22号公告)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临2021-23号公告。)

备查文件: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一22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第四号一一电力、第五号一一零售》的要求,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

二、分行业情况

1、汽车产业:

(1)汽车销售:2021年1-3月,公司实现宝马品牌销售5,731台,同比增长82%,环比增长6%,主要得益于经济以及消费者信心的恢复,以及公司加强汽车销售主业管理,提升经营水平所致;实现吉利、领克、金杯等品牌整车零售共874台,销量同比增长5%。

(2)汽车文化产业园:一季度,渭南汽博园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优化产业业态,重点开展了5家汽车品牌的合同条款商谈。截止报告期末,园区实现落地汽车品牌4S店达23家,其中已开业运营的汽车品牌4S店19家。开封汽博园主要围绕4S店招商和完善园区服务链条开展工作,重点对接了汽车租赁4S店项目合作及推进二手车专业市场车管便民服务点的建设及报批工作。开封汽博园目前已投入运营汽车品牌4S店7家,主体工程建设完工立体4S店2栋,标准4S店3个,二手车专业市场1个(已签约二手车商户20余家)。

2、申华金融大厦:

2021年一季度,申华金融大厦积极开展招商工作,通过向客户展示良好的办公环境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吸引优质客户,完成入驻商户签约2家,大厦出租率由2020年末的84%提升至87%。

3、新能源产业发电情况:

4、房地产:

报告期内,公司切实做好现有地产项目的有序清理,加快去化,继续回笼资金。湖南洪江市湘水国际一期项目第一季度基本实现住宅清盘;实现车位销售2个,累计去化率36%。西安“曲江龙邸”处于清盘阶段,报告期内实现车位销售15个,累计去化率74%,商铺销售1套,别墅销售2套。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21-23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通知及准则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0653 公司简称:申华控股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