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8版)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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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公司在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承诺或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有利于公司抢占市场,同时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二)人员储备
公司一直注重人才培训和储备,同时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充足的后备力量。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培养了大量有丰富经验的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
(三)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研发中心和浙江省创新示范和试点企业,长期以来一直非常重视技术研发投入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临海总部、江苏泰兴、上海张江成立了三个研发中心,已形成了阻燃剂创新研发、材料应用一体化研究人员为主体的研发团队。公司的阻燃剂在生产工艺、原料配方、质量控制等方面形成了技术领先优势。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方面,截至2020年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27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6项。
(四)市场储备
公司阻燃剂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网络通信设备、建筑以及家具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公司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南美、韩国、日本、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同拜耳、陶氏化学、科思创、巴斯夫、SABIC、金发科技、亨斯曼、乐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近几年来,为适应防火标准提高的需求,阻燃剂技术得到加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许多新型、高效、环保的阻燃剂层出不穷,其市场用量呈持续增长趋势,销售规模日益扩大。当前,全球阻燃剂的总用量在各类塑料助剂中居第二位,仅次于增塑剂,已成为保护人们生命生产财产安全不可或缺的安全“卫士”。同时,由于人们健康环保意识的增强,开发环保、低毒、高效、多功能的阻燃剂已成为阻燃剂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势。有机磷系阻燃剂以其低卤或无卤的特征,在阻燃科学领域受关注,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支持,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创新产品,丰富产品结构。同时,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拓展销售渠道,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将不断改进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聚焦主业,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河南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完成后,南钢股份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广昌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南钢股份和郭广昌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 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钢股份”)于2021年1月27日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021年4月13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以下简称“本次转增”)。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相关约定,现结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需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南钢股份签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发行价格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2021年1月28日。
根据主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0.43元/股。
鉴于甲方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主协议1.1条之约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20.43元/股-每股派发的现金红利0.4元)/(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4.31元/股(向上保留两位取整)。
第二条 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2.1、认购数量:根据主协议,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700万股(“拟发行股票”),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0%。据此,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7700万股股票。
鉴于甲方于2021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主协议2.2条之约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及认购金额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调整前的发行数量7,700万股×(1+每股转增股本数0.4股)=10,780万股。据此,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10,780万股股票。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认购金额=调整后的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即认购金额=107,800,000×14.31元=1,542,618,000元。
第三条 协议生效条件
3.1、本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本补充协议获得甲方董事会及乙方董事长批准;
(2)甲方完成本次转增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
暨2021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 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相 关 内 容 请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暨2021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献国先生、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周三昌先生、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将出席本次会议。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3:00-14: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zjwsfr@ws-chem.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576-85322099
传 真:0576-85174990
邮 箱:zjwsfr@ws-che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