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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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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44 公司简称:乐山电力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双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游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龚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公司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独立董事唐国琼连任时间已达到六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吉利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吉利的任职资格合法,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唐国琼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仍为11人,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为4人,非独立董事人数为7人。

吉利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

董事会同意公司自2021年4月起,对自来水管道资产及生产性构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对用户供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预计摊销年限进行重新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吉利简历:

吉利,女,汉族,1978年11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行);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001年本科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理财学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1年至2006年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博连读,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6年留校任教。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而做出的,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自来水管网资产、用户供气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参照自来水、燃气成本监审要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执行。

(四)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涉及的具体租赁业务尚在梳理之中,结合公司历史租赁业务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变更内容

1.根据自来水管网资产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参照自来水成本监审要求,为了更加客观反映自来水管网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自2021年4月起对自来水管道资产及生产性构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折旧方法仍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仍为3%。具体如下:

变更前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

变更后资产分类和折旧年限:

2.为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公司近年加大对燃气普表用户投资改造力度,根据用户供气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参照燃气成本监审要求,为了更加客观反映用户供气设施的预计使用年限,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自2021年4月起对用户供气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的预计摊销年限进行重新确定。摊销方法仍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净残值率仍为0。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2021年长期待摊费用及折旧费将减少约1240万元,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将因此增加约1240万元。

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而做出的,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自来水管网资产、用户供气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参照自来水、燃气成本监审要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而做出的,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自来水管网资产、用户供气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参照自来水、燃气成本监审的要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而做出的,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自来水管网资产、用户供气设施的实际运行情况并参照自来水、燃气成本监审要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期初数进行调整的方法符合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要求。

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中天运[2021]审字第90057号附1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议案3至议案13经公司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公司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至议案15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3月27日、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1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天津中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登记手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参会登记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3.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4.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5.上述参会登记手续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王江荔 王斌

2.电话(传真):0833-2445800 0833-2445850

七、报备文件

1.乐山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乐山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公告;

3.乐山电力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