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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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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38 公司简称:中直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学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甘立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秉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是本期票据到期兑付。

2.短期借款减少主要是本期偿还借款。

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本期发放薪酬较多。

4.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本期企业所得税增加。

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上年一季度受到疫情影响,本期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完工交付量较大。

6.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本期销售人员薪酬、差旅等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7.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科研投入增加。

8.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汇兑损失增加。

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10.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变化较大主要是本期构建固定资产投入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10:00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其中:监事陶国飞、刘震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江山巍委托监事刘震宇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总经理甘立伟,副总经理范有成、张银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国飞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监事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3)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

会计估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中的账龄组合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坏账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2、应收票据

公司以票据到期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账款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2、其他应收款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3、应收票据

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应收款项处于不断变动状态,无法预计对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基于2020年末应收款项的余额及结构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会增加年度预期信用损失288万元,减少年度利润总额288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无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变更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审核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

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直公司)

● 投资金额: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航空)拟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向其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增资人民币4亿元,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2.5亿元增至6.5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 特别风险提示:此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为推动天津民用直升机产业基地建设及支持AC312E、AC332、AC352等型号在津生产交付,哈飞航空拟以现金人民币4亿元向其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将天直公司建设成为以AC312E、AC332、AC352系列民用直升机为主要产品,同时具备承接国际合作项目的部件转包生产能力,集研发、制造、销售、客户支援、培训、加改装为一体的民用直升机产业基地。目前天直公司已基本完成天津直升机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民用直升机产业化项目推进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增资完成后,天直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25,000万元整增至65,000万元整。(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二)2021年4月28日,中直股份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马德权

(三)成立日期:2012年5月21日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6131182K

(六)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港城大道8号

(七)经营范围:直升机及其它航空器、航空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服务;直升机客户化改装;自有房屋租赁;航空飞行地面保障服务;承办、组织展览展示活动;代理、制作、发布、设计广告;自有场馆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注: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九)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单位:亿元

注: 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哈飞航空对其全资子公司天直公司进行增资,将进一步增强天直公司的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提升天直公司发展后劲与经营效益。同时,本次增资将促使天直公司在推进AC312E、AC332、AC352系列民用直升机的产业化和研发取证过程中,更好地与现有的批生产和科研能力相结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对天直公司进行增资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增资后,随着天直公司规模的扩大,对公司及哈飞航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积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并要求和监督哈飞航空对天直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强化对天直公司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10:00在北京中航发展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七人,其中:董事王学军、甘立伟、王正喜、荣健、王猛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张继超、徐德朋委托董事王学军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陶国飞、刘震宇,副总经理范有成、张银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秉钧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学军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会计估计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准确地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力求财务核算准确的原则进行的,执行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哈飞航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以2021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向其全资子公司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人民币4亿元,增资完成后,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增资前的2.5亿元增至6.5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金额以最终的注册登记书为准。)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