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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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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6版)■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16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项目完全一致,没有发生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份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解释性说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无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到位、有效。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新增担保额300亿元范围内由董事会(董事长)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合并范围内所有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按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规定应用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承诺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0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生物”)、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农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谭少群先生、冯东兴先生、张景先生、谭奇材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00.00万元。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45.47万元。具体交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大道

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星集团资产总额为5,411,326.73万元,负债总额为4,103,173.8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8,152.92万元。2019年度,福星集团营业收入789,076.28万元,实现净利润14,620.7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湖北福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少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汉川市沉湖镇福星街18号

经营范围: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科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星生物资产总额为24,765.66万元,负债总额为2,155.8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2,609.82万元。2020年度,福星生物营业收入12,776.38万元,实现净利润2,122.13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3、湖北福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文彦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福星经济开发区福仙大道特1号

经营范围:农作物、蔬菜种植、水产养殖(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粮油收购销售(不含食品);凭有效许可审批从事大米生产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星农业资产总额为21,331.07万元,负债总额为13,004.1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326.96万元。2020年度,福星农业营业收入6,244.99万元,实现净利润-885.4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定,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接受关联方福星农业提供的商品,向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出售电或蒸汽。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集团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66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当月当地电力局结算平均价格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生物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汽协议,蒸汽价格参照孝感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进行确认,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实际蒸汽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公司子公司福星热电与福星农业签订了2020-2022年度供电协议,电价按照市场价0.64元/度,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用电。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将根据经营的需要,公司与福星农业签订了2020-2022年度采购大米协议,采购价格参照市大米品种4.96--9元/公斤进行结算,次月5日前结算当月大米款,货款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结算。

另有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必要和正常的,公司在任何第三方的同类交易价格优于本公司的关联方时,有权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以确保关联方福星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公司以正常的条件和公允的价格相互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文件,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认为:公司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1、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需求减少,向关联方福星农业采购减少所致;2、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关联方福星集团、福星生物、福星农业生产量减少,进而导致对电和蒸汽需求减少所致。对此,我们表示认可并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额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1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规定的施行日期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关于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1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鉴于其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优秀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房地产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定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福星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陈刚,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项目合伙人刘定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定超、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刘婕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0年度中审众环审计酬金为人民币345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55万(含税),内控审计费用90万(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聘期一年(聘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经验和资质,具有投资者保护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三)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的职业操守与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四、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5、中审众环的营业执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