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3版)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担保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公司将在融资担保额度39亿元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额度调配。

此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的审批。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融资担保额度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及融资担保额度如下表:

■■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 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1、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商业保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

2、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而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前景良好,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均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使用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81,6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0年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48%。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报告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时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报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 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封有顺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万恒先生、独立董事程岩女士、财务总监栾福梅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4月29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申请延期贷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申请办理500万元贷款申请延期,延期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此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并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3月31日

住所: 敦化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区9号

法定代表人:金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0,930,188.03元,负债总额 45,378,596.07元,净资产总额为55,551,591.96元,2020年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9,868.88元,净利润-4,929,285.85 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的保证合同,公司为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敦化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间为此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结清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贷款主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上述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前景良好,公司持有上述子公司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根据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担保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39亿元,在总融担保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在39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内,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担保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超过本次审议总额度的担保需另行上会审议。本议案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母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81, 6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40.84%。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0.11%。上述融资及对外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85万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2.人员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有从业人员1,019人,其中合伙人48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0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 409名,其中183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中准 2019年度业务收入 2.4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090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6家)、金融证券业(3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 家),总资产均值为120.77亿元,审计收费总额1,645万元。

4.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昆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4年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16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6年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通化金马、吉药控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经理常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于2018年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签署过通化金马、吉药控股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付晓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复核工作,1991年起持续在本所执业,自2020年开始复核本公司报告。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吉林亚泰、东北证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9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6.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年末,中准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

7.独立性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将子公司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吉林润泽元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医药药材”)100%股权以评估后协议价格出售给吉林省恒德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2020 年8月31日之后,公司将对其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义务。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敦化医药药材在出售日12个月内属于公司关联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关联期内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4,000.00 万元。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吉林紫鑫敦化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吉林润泽元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08-06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吉林省敦化市下石工业园区0001001

主营业务:中成药 中药材 中药饮片 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 医疗器械 化妆品 保健食品(包含功能性保健食品和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品 食品 土特产 人参食品 农副食品的批发、零售 消毒用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原公司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公司出于审慎性原则,认定该公司出售日后12个月内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计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