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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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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进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进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其他说明:

1.应收款项融资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的票据减少。

2.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因为预付的购货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应收押金、保证金增加。

4.存货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煤炭库存增加。

5.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6.使用权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变化主要是因为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所致。

7.合同负债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预收煤款增加。

8.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待转销项税额增加。

9.长期借款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10.预计负债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确认矿井弃置费用。

11.专项储备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安全生产费余额增加。

二、利润表

其他说明:

1.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煤炭销售收入增加。

2.营业成本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煤炭销售成本增加。

3.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因为应交税费增加。

4.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煤炭销量增加。

5.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上期社保费用政策性减免影响。

6.其他收益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7.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8.资产处置收益减少主要是因为上期处置了部分固定资产。

9.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清理利得增加。

10.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清理损失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

其他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销售煤炭收到的现金增加。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采购煤炭支付的现金增加。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往来款减少。

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的理财收益减少。

5.收到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上期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款。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固定资产投资增加。

7.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是因为上期支付了理财产品款。

8.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新增借款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事项

2021年1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收到直接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南矿业”)《关于控股股东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无偿划转的函》,函件主要内容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划转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通知》(皖财企〔2020〕1541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将安徽省国资委持有的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河能源控股”)1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安徽省财政厅持有,并委托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接主体)专户管理。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淮南矿业仍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淮河能源控股仍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淮南矿业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01号公告)。

2.关于获得政府补助事项

2021年1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54,222,289.31元,涉及化解过剩产能转岗安置金、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地方配套资金、清洁能源专项补贴款等(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一003号公告)。

3.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公司总经理潘春鸣先生的书面辞职函。根据公司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潘春鸣先生因符合公司离岗待退条件,特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潘春鸣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潘春鸣先生的辞职函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马进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04号、005号公告)。

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一007号公告)。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公司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3月3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进行披露(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7号公告)。

(3)2021年4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8号公告)。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关联资金存管账户等事项,公司将继续推进回购股份具体实施工作,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配和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已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08号、021号公告)。

6.关于2020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273,765,740.68元,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241,180,000.00元。该事项已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09号、021号公告)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已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0号、021号公告)。

8.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事项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淮南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根据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需求向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表决时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淮南矿业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回避表决(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1号、021号公告)。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1)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0-019号公告)。

(2)2021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在董事会授权其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的结构性存款均已到期,并按期收回了本金,共计取得理财收益3,204,205.39元(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20号公告)。

(3)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2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具体实施情况见下表:

1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近年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燃公司”)煤炭贸易业务的快速增长,流动性资金需求相应增加,为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助推其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向电燃公司增资15,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电燃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5,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3号公告)。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4号公告)。

12.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事项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6号公告)。

(2)2021年4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上午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针对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现场回答(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21-019号公告)。

13.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授权制度》规定的授权决策标准,由董事长办公会决策并实施事项:

(1)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电燃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电燃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委托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2021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董事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淮矿发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鉴于发电公司资金状况,为保证资金正常接续,同意公司通过扬子银行为发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委贷期限1年,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同时发电公司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提取贷款。审议通过了《关于售电公司向淮矿发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售电公司”)、皖江售电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苏售电公司”)和发电公司资金状况,同意江苏售电公司向发电公司提供委贷3000万元,同意售电公司向发电公司提供委贷6500万元。借贷双方可自行协商采用分次操作方式,利率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委贷期限不超过1年。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戎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戎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淮河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夕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特此公告。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75 公司简称:淮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