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炎顺先生、总裁刘晓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芸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晓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
其他原因
根据审定后数据重新列报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对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8%,主要是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上行及新项目产能释放、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长77%,主要是随公司营收规模扩大相应增加;
3.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3%,主要是随公司营收规模扩大相应增加;
4.管理费用同比增长59%,主要是随公司营收规模扩大相应增加;
5.研发费用同比增长46%,主要是公司研发力度加大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增长44%,主要是报告期内新项目转入运营及合并范围变化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5%,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减少所致;
8.其他收益同比减少45%,主要是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362%,主要是报告期内随盈利增加所致;
10.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扩大,应收客户款项增加;
1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78%,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经营利润改善所致;
1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68%,主要是报告期内回购少数股东股权及新项目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801号文,核准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简称"19BOEY1",代码"112741")发行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8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4.0%。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1",代码"149046")发行时间为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8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6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2",代码"149065")发行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19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4%。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简称"20BOEY3",代码"149108")发行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4月27日,本期发行规模为20亿元,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3.50%。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20BOEY1”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2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6.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20BOEY2”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二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3月18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40元(含税)。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披露《“20BOEY3”2020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三期)(疫情防控债)至2021年4月27日期满1年,根据规定,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次付息方案为每10张债券付息35.00元(含税)。
2、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包括: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移动”)、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赛移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贾跃亭,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4,184万美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7月31日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乐视移动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局裁定,驳回乐视移动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3月8日,本案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分期付款协议》项下欠款本金36,940,476.77美元及利息[分别以本金12,871,274.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以本金12,144,001.77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6,172,935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8,488,69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本金134,850美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年利率6% (按一年365天)标准计算]、违约金(分别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2,052,248.7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本金36,940,476.77 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计算);
(2)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在承担本判决第二项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追偿;
(4)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金额为275万美元《订货单》项下的欠款本金2,459,090.91美元及利息(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2,459,090.91美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均按照一年365天计算);
(5)驳回原告B0E TECHNOLOGY (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5,371.63元,由原告B0E TECHNOLOGY(HK) LIMITED 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371.63元(已交纳),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人民币146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被告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020年3月17日,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收到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上诉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上诉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作出了按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京东方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法院已受理执行申请。2020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本公司已就上述诉讼金额对应的应收款项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其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及《2021年非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公司拟向包括京国瑞基金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2,0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武汉京东方光电24.06%的股权”、“对重庆京东方显示增资并建设京东方重庆第 6 代 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对云南创视界光电增资并建设 12 英寸硅基 OLED 项目”、“对成都京东方医院增资并建设成都京东方医院项目”、“偿还福州城投集团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其已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21]5 号),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95967.9752 万股股份的总体方案。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主板和中小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预计无法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沟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于2021年6月8日前报送书面回复意见及更新财务数据后的申请文件,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羽先生担任副总裁、首席人事官(CHRO)职务及职业经理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聘任苏雪飞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5、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及《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王化成先生因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已届满,故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张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委托理财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董事长(签字):
陈炎顺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38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B 公告编号:2021-03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一季度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1年3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1)对于应收账款,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根据逾期天数确定预计违约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历史经验,对不同细分客户群体采用不同的损失模型。
依据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a.信用风险较高的客户
b.信用风险中等的客户
c.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
(2)对于其他应收款,若满足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或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则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否则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合同资产减值
对于合同资产,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3、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存货,本集团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4、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若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的迹象,则需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减值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一季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173万、存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104,295万元,长期资产减值损失影响利润总额-8,613万元。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A 公告编号:202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