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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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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腾安基金
销售(深圳)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沟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5月6日起,本公司将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腾安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安排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自2021年5月6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折扣以腾安基金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腾安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

1、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请投资者注意产品收益波动风险。基金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本基金募集份额均为现金认购份额。现金净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现金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

(5)现金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88,129.85元,均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上述利息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6)募集期间募集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可在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若其后申请基金份额上市,在基金份额申请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