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696 证券简称:宗申动力 公告编号:2021-30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4:30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4月2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宗申工业园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黄培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458,668,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5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454,592,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7014%;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4,076,2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60%。
8.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5%。
2.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9%。
3.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9%。
4.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5%。
5.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58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9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7%;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差异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28,3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7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1%;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6%。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28,3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6%。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7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1%;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6%。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9%。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5%。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1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99%。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47,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4%。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52,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4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1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455%。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57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7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1%;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6%。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融资计划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63,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1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69,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94%;反对18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4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6%。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463,8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4%;反对2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869,2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694%;反对2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3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6,500,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4%;反对2,16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2,906,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2%;反对2,167,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6.01 关于向宗申小贷公司、宗申资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23,79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512%;反对4,681,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3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9%;反对4,68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6.02 关于向宗申保理公司、宗申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3,987,1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4%;反对4,681,1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39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379%;反对4,68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6,500,7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74%;反对2,167,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2,906,1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2792%;反对2,167,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571,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7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1%;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458,586,6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2%;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92,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897%;反对8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28,3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7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1%;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28,3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7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1%;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是:同意228,37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7%;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4,977,0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41%;反对9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30,192,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0%,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重庆宗申高速艇开发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卓识律师、袁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