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指数基金指引》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修订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前言”章节

(1)“前言”章节中增加:“《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2)“前言”章节中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中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将“基金的投资”章节“业绩比较基准”最后一段内容调整为:“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详细修改内容请见本基金修改后的《海富通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本公司网站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修改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相关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珠海盈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米基金”)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盈米基金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现增加盈米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并于2021年5月7日起参加盈米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业务开通时间

自2021年5月7日起,投资者可在盈米基金办理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方式和办理时间等以盈米基金的规定为准。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四、费率优惠活动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1年5月7日起,投资者通过盈米基金申购本公司上述开放式基金,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下,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不设折扣限制(执行固定申购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盈米基金的活动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盈米基金销售的基金产品,其申购业务将同时享有上述费率优惠,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费率优惠期限

以盈米基金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上述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在盈米基金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

3、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盈米基金申购业务的手续费(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手续费),不包括基金赎回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基金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参与基金产品需已在盈米基金开通了基金定投业务。

5、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裕通30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安排请见本公司最新业务公告。

6、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盈米基金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7、特别提示投资人关注上述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基金管理人的风险提示。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h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官方微信服务号:fund_hft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