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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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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166

1、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3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3人。

1.3公司董事、行长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财务机构负责人赖富荣保证公司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本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自2020年起,公司将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往期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利息收入相关的财务指标已重述。

2.2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表数据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新资本充足率报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编制。

2.4杠杆率

注: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

2.5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上表数据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

2.6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491.93亿元,较期初减少4.63亿元,不良贷款率1.18%,较期初下降0.07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531.31亿元,较期初减少12.76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1.27%,较期初下降0.1个百分点。

2.7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

2.8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上述股东同时持有兴业优1、兴业优2、兴业优3优先股的,按合并列示。

2、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存在关联关系。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福建省财政厅期末持有公司普通股3,902,131,806股。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普通股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的下属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2,055,937,778股。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经营业绩与财务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营业绩实现较快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79,936.66亿元,较期初增长1.2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6,402.57亿元,较期初增长4.01%。客户贷款余额41,755.46亿元,较期初增长5.29%,客户存款余额40,743.39亿元,较期初增长0.78%。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53亿元,同比增长13.67%;总资产收益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到0.30%和4.40%。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12.13%;非息净收入同比增长8.15%,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34.25%,主要是与投资银行和财富银行相关的手续费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费用成本控制合理,成本收入比20.23%,保持合理水平;各类拨备计提充足,期末拨备覆盖率247.52%,拨贷比2.92%,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4、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1.2本报告期变动较大的利润表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公告。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后)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