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 戴光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晓波 财务总监 邓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啸戈保证季度报告中 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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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属置地集团报告期取得上海城虹万岸建设有限公司8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重述合并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采用简化追溯调整方法,不调整可比期间的信息。具体可参见本报告“四、附录\4.2 2021年起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文的执行对公司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及可比期间的信息无重大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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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变动分析表
■
① 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824,099.13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预付露香园土地款所致;
②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减少290,241.91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回拍地保证金所致;
③ 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增加984.09万元,主要是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增加使用权资产的核算所致;
④ 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133,767.74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房产销售回笼增加所致;
⑤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214.01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⑥ 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29,909.47万元,主要是由于房产销售定金增加所致;
⑦ 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5,068.40万元,主要是由于待转销项税额减少所致;
⑧ 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96,678.15万元,主要是由于借款增加所致;
⑨ 租赁负债较年初增加1,036.93万元,主要是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增加租赁负债的核算所致。
2、损益变动分析表
■
①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16,896.13万元,主要是由于房产销售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② 营业成本同比增加72,867.61万元,主要是由于房产销售成本同比增加所致;
③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15,575.37万元,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业务税费同比增加所致;
④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1,461.11万元,主要是由于利息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⑤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5,231.48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同比减少所致;
⑥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6,729.88万元,主要是由于按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⑦ 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7.66万元,主要是由于收到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所致;
⑧ 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76.82万元,主要是由于支付民事赔偿支出所致。
3、现金流量变动分析表
■
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8,339.97万元,主要是由于房产销售回笼同比增加所致;
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080.38万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发生长期资产投资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③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31,125.99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归还借款同比有所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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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21-011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解释14号)的议案》
(三)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82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且在审议该报告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意见
(一)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解释14号)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21-010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1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解释14号)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1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21-012。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21年4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公告临2021-013。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持物业的自有设备资产等为标的物开展售后回租业务。该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5年,融资利率按市场情况确定。融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性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办理售后回租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租赁期限、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等;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交各项有关的申请、报告或材料;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该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规章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21-01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1年2月3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规定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14号规定,调整相应会计政策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解释14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取得收入时,例如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或者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14号文的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的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解释14号)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解释14号)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2021-013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规定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可根据新租赁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以及第六十三条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与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或相关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49 公司简称:城投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