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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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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6版)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其中提案7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2021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0、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1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姝、贺满昌

联系电话:(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1”,投票简称为“银亿投票”。

(二)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酌情决定进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1-02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11:30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莹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7,492,587.9元,按母公司口径实现的净利润-1,543,636,214.42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 -5,383,851,525.9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6,927,487,740.37元。

经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资金状况,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本事项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7)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6)。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33)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32)。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以上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程序实施了监督,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班子严格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后,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适应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内幕交易,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部监督有效。

六、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制度要求,及时、公平、准确、真实、完整地进行了信息披露。

八、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7年〔2017〕1840号文《关于核准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圣洲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贵所同意,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694.8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8.52 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4,330.9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5,669.06万元,已于2017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21号)。

本公司2017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下属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增资具体方案如下:(1)本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5,669.06万元全部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宁波东方亿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亿圣”)进行增资;(2)再由东方亿圣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邦奇”)缴付其已认缴但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6,667.00万元,同时由东方亿圣对宁波邦奇增资29,002.06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公司2018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建1条CVT(VT5)自动变速箱总装生 产线调整由子公司南京邦奇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邦奇”)实施,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33号,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为8,138.20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82%。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本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12月,本公司、东方亿圣、宁波邦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8月,本公司、南京邦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与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7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亿圣及宁波邦奇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账户余额扣除应付未付项目尾款及预计开支后的余额为8,138.2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2.82%。考虑到南京邦奇具备多年成熟稳定的运营经验和管理技术人才,而宁波邦奇新建厂区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和人力资源条件当前较南京邦奇尚存在一定差距,为降低项目实施风险,本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中原计划由宁波邦奇实施建设的新型升级CVT(VT5)变速箱总装生产线变更为由南京邦奇实施,实施地点相应变更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33号。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业经本公司于2018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以及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的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南京邦奇严格按照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与公司、监管账户开立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存储之四方监管协议。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