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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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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费功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南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电费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工程业务项目投入增加及已施工但未达验收标准的户表安装项目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减少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内BT项目回款,及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整至无形资产列示。

注6:主要系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将长期应收款调整至无形资产或在建工程列示。

注7:主要系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将符合规定的租赁资产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列示。

注8: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项目转让意向金所致。

注9:主要系上期期末短期借款在报告期内归还本金所致。

注10:主要系报告期发放上年度年终奖所致。

注11:主要系报告期内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利润表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供水业务增长、污水处理新项目投运及单价调整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供水业务增长、污水处理新项目投运导致成本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水资源税及土地使用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对外投资收益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回三年以上应收款项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注7: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的罚款收入增加所致。

注8:主要系上年同期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本公司向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红十字会捐赠300万所致。

注9: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10:主要系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净利润增加所致。

注11:主要系报告期内少数股东参股公司净利润变化所致。

(3)现金流量表

注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内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增加,建设项目支付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费功全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17:00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费功全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11:00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7日17:00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费朝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解释”),就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14号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14号解释发布之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1.14号解释的主要内容

(1)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3)执行新准则新旧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2.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于2021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一14号解释

公司自14号解释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根据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解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其累计影响数,调整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4号解释有关PPP项目会计处理规定主要对公司目前确认为金融资产模式的PPP项目产生影响。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公司按照14号解释的相关规定重新评估原确认为金融资产的PPP项目是否仍满足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经评估不满足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根据项目状态,从金融资产调整为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公司已根据要求对公司2021年初留存收益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一新租赁准则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可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已按新准则要求进行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759 公司简称:海天股份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