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8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集油田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方案设计、服务提供及油田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管具检维修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无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如下:
1、油气田环保治理
主要从事油气田废水处理、废泥浆处理、钻井队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服务。
2、井下作业技术服务
公司井下作业相关业务有四大块,即钻井工程技术服务、井下技术服务、增产技术服务、井下工具及完井技术服务,具体包括连续油管技术、修井技术、试油(气)技术、气井提高采收率技术、油井提高采收率技术、酸化压裂技术、套管完井技术、祼眼完井技术以及特色工具产品。
3、管具检维修服务
新疆管具公司从事钻具检维修及现场探伤业务,业务涵盖钻修井管具、工具检测探伤、钻具耐磨带敷焊、管具螺纹修复加工、钻具校直、内防喷工具现场探伤等业务。业务主要为钻修井提供技术服务于为钻修井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风险,为管具、工具服役提供安全保障。
4、石化产品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油田化学品与功能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开发多个领域。积极采取以集团客户为重点的营销方式,通过品牌效应、技术服务和一对一产品设计等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定和持续性。与客户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从试料、现场等渠道主动了解客户对产品使用的问题和要求,积极主动的从技术和生产上进行处理,解决客户之所需,了解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持续跟踪产品使用情况。
5、新材料生产与销售
公司从事材料改性生产业务,业务涵盖聚乙烯/聚丙烯改性、功能母料、静音管料、防腐材料、尼龙改性、PET改性、ABS改性、PC改性以及PC/ABS合金等改性材料的研究、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塑料管道、住宅、汽车、家电、电子电工等多个领域,在国内形成全域覆盖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享有良好的行业信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更正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衡都”,现已更名为上海衡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事项。经公司进行相关核查,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盖章审批程序,该笔违规借款目前尚未涉及诉讼,且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故之前公司账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告知书》中指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向中经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并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应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按照年化15.4%利率计息)。根据《借款保证合同》条款,公司需补提该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至今的利息,其中:(1)2018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19.40万元;(2)2019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3)2020年,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公司需补提该保证金自实际付款日起至今的坏账准备,其中:(1)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万元;(2)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收入10,857.34万元,同比增长12.12%;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0,468.2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72.53万元,同比下降150.28%;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14万元,同比下降152.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982.66万元,同比下降76.2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15,291,361.3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2.78%,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政府产业补助,本期公司按法院判决书及和解协议计提了涉诉案件相关的预计赔偿损失综合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月-12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更正情况: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9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中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3月与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存在资金拆借事项。经公司进行相关核查,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关盖章审批程序,该笔违规借款目前尚未涉及诉讼,且公司账户未收到任何该笔借款资金,故之前公司账面未对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告知书》中指出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衡都向中经公司借款1,000万元,公司对此提供担保。并依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公司应补充确认该笔借款及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新闻发布会材料,按照年化15.4%利率计息)。根据《借款保证合同》条款,公司需补提该借款自实际放款日起至今的利息,其中:(1)2018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19.40万元;(2)2019年度,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3)2020年,借款利息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154万元。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公司需补提该保证金自实际付款日起至今的坏账准备,其中:(1)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5万元;(2)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为-45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温志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经出席董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8)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现任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周立雄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童国林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291,361.30元人民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为-481,710,221.35元,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97,001,582.65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涉及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授权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9)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其中,议案5、议案6、议案7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6、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30 - 11:30,下午14:00 - 16:00;
7、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祝思颖
3、联系电话:0755 - 8320 0949
4、联系传真:0755 - 8320 3875
5、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A座2405室会议室
6、邮政编码:518000
七、附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公司 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8)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落实自查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19)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新材料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实际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1,7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新材料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的全部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FM451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下转6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