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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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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温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555.4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回商业汇票形式的客户回款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86.23%,主要系本报告期末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较期初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8.03%,主要系上年材料采购本年到货后冲销部分预付款所致;

4、合同负债较期初增加247.16%,主要系报告期预收客户货款项较上期增加;

5、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60.88%,主要系本报告期税款缴款及进项税抵扣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247.16%,主要系报告期预收客户货款项较上期增加,导致计入本科目的待结转销项税额增加;

7、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99.68%,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及本报告期公司拓展主营业务带来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8、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84.82%,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本报告期公司拓展主营业务带来营业成本增加,及本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原运输费计入本科目所致;

9、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2.47%,主要系公司本期业务增长,产生的印花税及附加税有所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7.92%,主要系本期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原运输费调整至成本所致;

11、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94.1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所致;

12、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5,896.5%,主要系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较多,相应冲回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冲回前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较上期增加所致?

14、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的资产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9.37%,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期减少所致;

16、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39.47%,主要系本期与上海掌福达成和解协议,计提的预计负债减少所致;

17、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1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7.14%,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客户退回的保证金的金额较多所致;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6.44%,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业务量减少,本期恢复生产,支付的货款增加;

20、支付的各项税费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58.46%,主要系公司本期缴纳上年末未交增值税所致;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1.42%,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水费的现金较上期增加及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2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闲置资产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4.55%,主要系于本期购建的固定资产较上期减少所致;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0.27%,主要系本期收到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现金同比减少以及固定资产投入减少所致;

2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期将收到未到期贴现的承兑汇票的现金重分类至本项目所致;

2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短期借款较上期增加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39.43%,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逾期的短期借款、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较多所致;

2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12.16%,主要系本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1、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4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2、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3、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8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4、2021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16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5、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9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的相关公告;6、2021年3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27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二)与上海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福资产”)合同纠纷事项:

2017年,公司拟委托掌福资产为公司筹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划付给公司,用于补充公司日常流动资金。截至本报告之日,公司上述贷款余额31,200,000.00元已逾期。掌福资产已向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已判决。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2月5日,公司与掌福资产签订了《调解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日及2021年2月6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贷款逾期的公告》、《关于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的公告》及《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调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19-109、2020-051、2020-074及2021-007)。

(三)商业汇票诉讼事项:

(1)杭州九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中经公司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经公司”)、仁智股份、德清麦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已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9月17日及2020年10月15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提交民事诉讼状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083及2020-087);(2)仁智股份诉中经公司关于委托中经公司以9,600万票据融资的委托合同撤销之诉,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已上诉,二审暂未开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8月13日及2020年9月12日刊载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及提交民事诉讼状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及《关于公司诉讼案件上诉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059及2020-076)。

(四)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特威尔”)买卖合同纠纷事项:

2018年公司因与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斯特威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一审判决后,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江苏中院驳回了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于2020年与伊斯特威尔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支付了前期款项。2020年9月因公司未及时支付和解协议项下款项,对方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2019年5月10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28日及2020年6月4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2018)苏0114民初5358号〈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关于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诉讼进展公告》及《关于诉讼进展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2019-057、2019-088、2019-095及2020-046)。

公司其他重大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