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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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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05版)

法定代表人:陈曦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火炬西街南段6号

主营业务:化工材料、改性塑料、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其他高新技术材料与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钻井、完井技术服务,井下作业技术服务,油气采输技术服务,连续油管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技术服务,防腐、检测技术服务,油田化学品开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蜡油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油田专用设备及工具的研发、生产、销售,石油机械设备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电子科技、生物科技、能源科技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五金交电、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电线电缆、橡塑制品、家用电器、照明设备、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初级食用农产品、汽车配件、珠宝首饰、石油制品(特许经营除外)、电子设备、机械设备、针纺织品、文化办公用品、煤炭(无储存)、矿产品(除专控)的销售,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材料子公司总资产10,377.90万元,负债总额8,021.70万元,净资产2,356.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42.42万元,利润总额-162.24万元,净利润-140.9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新材料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形式,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一年,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新材料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新材料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有利于新材料子公司的业务经营。公司为新材料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4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并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06]3号)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17:00时在“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仁智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温志平先生,总裁陈曦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晶女士,财务总监黄勇先生,独立董事傅冠强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 00111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97,001,582.65元,公司实收股本为411,948,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09,175,718.32元,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497,001,582.65元,主要原因为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856,118.90元。公司虽于2019年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970,179.23元,但尚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018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及2020年9月16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73,372.5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291,361.30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

1、2018年度,大宗贸易业务形成的应收保证金等款项中有37,370.27万元的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导致形成坏账损失37,370.27万元。

2、2018年度,公司前董事长、董事长助理及相关人员为公司融资的目的,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开具14,677.08万元应付票据,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确认了相关损失14,677.08万元,大幅度降低了2018年度的利润水平。

三、应对措施

公司在维系现有业务稳定的同时,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聚焦新材料业务,加强产品研发及市场开拓,提高盈利规模

(2)优化完善内部管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修订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上述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