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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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的两个月。

5.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 1,254,729,596股(已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49,799,694股公司股票),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250,945,919.20元。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9,694股)后 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1日。

四、权益派息对象

截止2021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一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分配比例,即250,945,919.20=(1,304,529,290一49,799,694)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较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23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2365元/股=250,945,919.20÷1,304,529,29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一0.192365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咨询联系人:魏万炜 郑丽

咨询电话:0724-8706677

传 真:0724-870667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20.13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19.94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5月11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414号)文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10.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4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债券代码“127031”。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本次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49,799,694股)后 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将于2021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49,799,694股公司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因,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一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分配比例,即250,945,919.20=(1,304,529,290一49,799,694)股×0.2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23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2365元/股=250,945,919.20÷1,304,529,290)。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洋丰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PO-D=20.13一0.19=19.94元/股

调整后的“洋丰转债”转股价格为19.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