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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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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长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长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预付的房屋租金增加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上期末计提的员工年终奖金所致;

3.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是由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面积较上年同期减少而使投资性房地产摊销额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中介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预付的房屋租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回了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所致;

7.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数较上年同期减少是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回了到期的理财产品收益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公司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忠旺精制及其他股东持有的忠旺集团100%股权。2020年3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组草案的审核意见函。2020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及重组报告书修订稿。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59号)。2020年7月24日及2020年7月29日,公司披露《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59]号)的回复》及修订稿,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相关修订稿。

2020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59号)。

2020年10月29日及11月4日,公司披露《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859]号)的回复》及修订稿,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相关修订稿。

2021年4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可销售房屋减少,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雷

日期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90 股票简称:*ST中房 编号:临2021-016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引起公司会计政策发生变更。

一、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为按财政部规定执行,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90 公司简称:*ST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