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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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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9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05号)。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05号)。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06号)。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降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减少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0个月,借款利息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签订借款协议等,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资金的使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茜女士、陈建伟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07号)。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董事李茜女士、陈建伟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临2021-008号)。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21-009号)。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进行短期投资,在授权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条件下,董事会同意将授权额度增加至4.5亿元,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年。授权范围:以公司名义进行一级市场新股和债券申购,债券投资,购买货币型基金、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混合型公募基金,信托产品等,不得直接用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提名李茜女士、陶彬彦先生、陈建伟先生、刘涛先生、陈仲扬先生、金美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一平先生、成志明先生、周俭骏先生、沈坤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前,第六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以上提名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11号)。

上述第二至第七项、第十一、十二项、第十八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茜女士:1975年11月出生,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咨询工程师,2014年1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江苏省审计厅主任科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副处长、企业审计处副处长,金陵饭店集团总经理助理,曾由审计署公派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研修。

陶彬彦先生:1956年12月出生,学士,2019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洛杉矶刹历斯录音公司总裁,南京伯藜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欣光置业(新加坡)有限公司常务董事,欣光(私人)有限公司总经理,伯藜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孟买缅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曾于2008年12月至2015年1月担任本公司董事。

陈建伟先生:197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审计师、经济师,2020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金陵饭店集团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任江苏天泉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橙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历任审计署京津冀特派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江苏有润科技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陵饭店集团资产经营部总经理。

刘涛先生:1974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现任金陵饭店集团综合财务部总经理,兼任江苏金陵五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陵快餐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南京熊猫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金陵饭店集团综合财务部副主任、资产经营部总经理助理、审计部副总经理。

陈仲扬先生:1967年10月出生,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计划处科员、副科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路产路权处副处长、处长;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营运安全部副部长、工程技术部副部长、扩建项目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企管法务部部长;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金美成先生:1963年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江苏省高职院校类产业教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南京金陵饭店财务部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金陵饭店分公司总经理,南京金陵汇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一平先生:1959年5月出生,2016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会计专业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曾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任南京市人民政府政策咨询专家,江苏省现代经营管理研究会理事,无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成志明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涉外企业管理硕士、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2018 年3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南京东方智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顾问,中国开发区协会平台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管理咨询协会名誉会长,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周俭骏先生:195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19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司法考试首批获取律师资格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至今,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历任南京金陵饭店主管、法务负责人,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主任、总法律顾问。先后担任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江苏金陵装饰设计工程实业公司、南京奥体中心经营公司等十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评为江苏省国资系统优秀法律顾问,1990年至2010年期间连续多届被选聘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

沈坤荣先生:1963年8月出生,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经济增长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专家特殊津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经济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宏观经济首席专家。兼任江苏省“十四五”规划专家组成员,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委员,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理事会理事,南京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等。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

● 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20年末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399,109.91元,母公司净利润41,307,508.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0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公积金4,130,750.87元,加上以往年度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544,950,612.41元,2020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2,127,370.22元。期末资本公积余额410,457,643.81元,其中股本溢价403,143,827.62元。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以2020年末总股本3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5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存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56%。

2、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合计转增9,00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30,000万股增加至39,000万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当前行业状况、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同意该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战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计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1-005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殷明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贺春海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姗姗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31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2021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2021年度审计工作量,并参考上一年度费用标准,决定2021年度审计机构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所需的从业资质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未发现该所与公司之间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审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各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相关工作人员具备公司审计业务所需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该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1-006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0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48,702.98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5,473,359.88元,上述减值损失共计18,522,062.86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048,702.98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为2,542,814.54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为505,888.44元,具体明细如下:

1、本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金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应收常熟天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和浙江三门金陵保罗大酒店的委托管理费,截至本报告期末,常熟天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浙江三门金陵保罗大酒店涉及多起诉讼,预计收回可能性较小。

2、本报告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二) 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5,473,359.88元,转回2,048,808.39元。

单位:元

1、库存商品计提说明

库存商品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苏糖糖酒食品有限公司的酒类商品,苏糖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不同货品因产品更新迭代等原因,致使其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计提库存商品跌价准备6,567,533.65元。

2、开发成本

为准确反映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的资产状况,公司聘请江苏先河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评估公司”)为公司位于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环湖路27号的193套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以下简称“被评估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先河评估公司出具的《江苏金陵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先河资评报字(2021)第1509-0302号),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评估,账面价值177,975,168.84元,评估价值171,118,151.00元,评估减值6,857,017.84元。为了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2020年公司计提开发成本减值6,857,017.84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已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共18,522,062.86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522,062.86元。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经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说明

本次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522,062.86元。上述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007 证券简称:金陵饭店 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饭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用于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与金额: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向金陵饭店集团借款1次,累计借款金额为2.14亿元(含本次拟授权的借款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98%

● 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降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本公司拟向金陵饭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借款期限为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0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并根据借款金额,以公司持有的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借款进行质押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签订借款协议等,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资金的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金陵饭店集团发生关联借款,本次与金陵饭店集团的关联借款金额额度为2.1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98%,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金陵饭店集团持有本公司130,513,783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43.5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年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狄嘉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金陵饭店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83.82亿元,净资产62.69亿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24.35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金陵饭店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82.01亿元,净资产61.58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12.80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金来源:

金陵饭店集团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部分募集资金提供给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主要用于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2.借款资金额度:不超过2.14亿元,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3.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30个月。

4.借款成本: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担保或抵押情况:拟根据借款金额,以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新金陵饭店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对借款进行质押担保。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途: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主要用于偿还前期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

本次借款的年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既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又优化了公司的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21年4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以7票同意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的年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既满足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要,又优化了公司的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