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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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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0版)

第五条 其他

如本协议与《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一)》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一)》执行。

本协议一式柒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式一份,其余由甲方留存。

五、业绩承诺延期的测算

如果将盈利承诺的实现年限延长至2023年,管理层预计通过生产和管理等 各方面的努力,在一定的油价假设下,马腾公司可累计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总 和不低于31.46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六、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控股股东向股东大会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会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提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广西正和本次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主要原因系马腾公司的经营和业绩受油价持续处于低位和受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同时,广西正和同意,马腾公司持有的苏克公司10%的股权在2020年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当期损益不纳入广西正和对公司业绩承诺的范畴。广西正和本次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有利于消除短期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对马腾公司业绩实现情况的影响,并可兼顾长远发展,具有一定合理性。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广西正和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1、公司和广西正和关于变更业绩承诺的方案具体确定,同时广西正和明确表示了本次变更业绩承诺事宜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其将受该等承诺事项约束的意思表示,因此,经公司和广西正和协商一致业绩承诺延期履行事宜及其实施符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了本次广西正和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27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裁定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执行人。

●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案件中已披露的诉讼案件涉及金额约3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进展事项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与晟视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

(一)2018年11月9日,晟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视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作为债务人上海泷洲鑫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泷洲鑫科”)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其未偿还的贷款3亿元本金及利息、逾期罚息及复利、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本息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2019年3月21日,北京高院裁定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并将本案移送至北京三中院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及诉讼和解的公告》。

(二)北京三中院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洲际油气向晟视公司偿还本金3亿元及逾期利息,洲际油气在承担上述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泷洲鑫科追偿。本案的受理费1,873,190元亦由洲际油气承担。同时驳回晟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0,050元,由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2021)京03执2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三亿二千五百零九万八千一百九十一元四角。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的罚息(以三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计算,自2018年6月11日至还清之日止)、复利(以二千五百零九万八千一百九十一元四角为基数,按年利率12.45%计算,自2018年6月11日至还清之日止)。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进展案件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17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杨列宁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列宁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列宁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以及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及董事会对杨列宁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18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2020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四、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总体有效,为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范经营风险以及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1年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体系的管理、维护、测试、监督和评价工作,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经营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内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素质和能力,强化日常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9,784,501.31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引的规定要求,公司本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名委员会更换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拟选任独立董事王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人员为:王辉、夏云峰、陈焕龙。其中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王辉先生担任。

十、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十一、关于签署《马腾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四、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在2021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9号叶青大厦D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19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黄杰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9,784,501.31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引的规定要求,公司本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八、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申请业绩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做出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洲际油气 公告编号:2021-022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2020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0万元,审计费用是以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的。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