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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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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1】0286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之前对审核意见函所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同时对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作相应修改,审核意见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公司在收到审核意见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开展审核意见函回复工作。由于审核意见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需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于2021年4月8日、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2日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审核意见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止目前,公司仍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审核意见函的部分回复,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审核意见函,预计在不晚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紧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对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