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0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海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8,858,686.51元,加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783,435,704.13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2,294,390.64元。
由于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建议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度金融机构授信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资料,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包含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
公司专业从事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避免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同时降低销售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的避险功能消除或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铝产品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销售的铝相关的衍生品交易。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开展铝期货、期权交易,可以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同时避免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带来的损失,降低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在铝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年度总额上限在人民币3亿元以内的(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决定;超过上述标准的,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执行,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铝期货、期权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期权交易的损失。
(二)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和铝产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二)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五)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六)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决定是否审批新的授权。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编号:临2021-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度出现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36,546.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大额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近年来煤价持续下跌,且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煤矿受政策性停产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生产,使得采矿权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8,112.49万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末,公司部分房屋及机器设备由于已无使用价值,且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9.31万元。
(三)坏帐准备及担保损失
公司期末对应收款项和对外担保义务进行全面清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0年度公司部分被担保主体受疫情影响,部分借款逾期,相关债权人已在公司进行债权申报,造成担保损失增加,因此按照可收回性计提坏帐准备和担保损失73,184.89万元。
(四)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定期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原则,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0年度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799.55万元。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和存货计提相关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处理,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并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选择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本公司 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其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孚实业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8,343.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40,229.44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899,516.74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中孚实业司法重整,目前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于上述审计意见,董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近年来,公司债务负担过重,经营出现困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203.7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 100.55%。2020年度全年利息费用支出 14.88亿元,财务成本较高,造成债务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有:
1、生产经营方面,公司近年来持续升级和改造生产线,为使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且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持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2、融资方式方面,公司长期依赖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规模较小,造成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高位;
3、资金来源方面,由于近年来公司总体资金面偏紧,同时面临与其他民营企业相同的融资困难状况,为保证按时偿付现有债务,公司引入了大量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急剧升高。
三、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的改善措施如下:
1、推动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创效
报告期内,公司紧盯电解铝产能转移实施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一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5月投产转固,二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7月投产转固。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后将一定程度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2、做优做强铝精深加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全产业链优势,在做优做强核心产品易拉罐罐料基础上,紧盯市场需求,持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客户,巩固中孚品牌市场优势。为进一步提升中孚高精铝材部分工序产能利用率,提高各工序产能匹配度,中孚高精铝材启动了第三台冷轧机建设项目,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3、推进债务重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公司产业链完整,在铝精深加工方面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若通过重整优化资本结构、化解债务问题、提升经营效率,则可以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可较好的保障债权人、企业职工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其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孚实业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8,343.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40,229.44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899,516.74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中孚实业司法重整,目前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于上述审计意见,独立董事说明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近年来,公司债务负担过重,经营出现困难。截至2020年12 月31 日,公司负债总额203.7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 100.55%。2020年度全年利息费用支出 14.88亿元,财务成本较高,造成债务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有:
1、生产经营方面,公司近年来持续升级和改造生产线,为使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且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持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2、融资方式方面,公司长期依赖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规模较小,造成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高位;
3、资金来源方面,由于近年来公司总体资金面偏紧,同时面临与其他民营企业相同的融资困难状况,为保证按时偿付现有债务,公司引入了大量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急剧升高。
三、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的改善措施如下:
1、推动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创效
报告期内,公司紧盯电解铝产能转移实施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一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5月投产转固,二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7月投产转固。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后将一定程度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2、做优做强铝精深加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全产业链优势,在做优做强核心产品易拉罐罐料基础上,紧盯市场需求,持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客户,巩固中孚品牌市场优势。为进一步提升中孚高精铝材部分工序产能利用率,提高各工序产能匹配度,中孚高精铝材启动了第三台冷轧机建设项目,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3、推进债务重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公司产业链完整,在铝精深加工方面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若通过重整优化资本结构、化解债务问题、提升经营效率,则可以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可较好的保障债权人、企业职工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独立董事:吴溪 梁亮 瞿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本公司 2020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其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中孚实业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部分资产被诉讼保全,营运资金短缺,偿债能力薄弱,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78,343.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440,229.44万元,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899,516.74万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中孚实业司法重整,目前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对于上述审计意见,监事会说明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兴华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近年来,公司债务负担过重,经营出现困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负债总额203.78亿元,资产负债率达 100.55%。2020年度全年利息费用支出 14.88亿元,财务成本较高,造成债务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有:
1、生产经营方面,公司近年来持续升级和改造生产线,为使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且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持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2、融资方式方面,公司长期依赖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规模较小,造成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高位;
3、资金来源方面,由于近年来公司总体资金面偏紧,同时面临与其他民营企业相同的融资困难状况,为保证按时偿付现有债务,公司引入了大量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导致企业融资成本急剧升高。
三、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的改善措施如下:
1、推动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创效
报告期内,公司紧盯电解铝产能转移实施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一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5月投产转固,二工段12.5万吨于2020年7月投产转固。广元林丰产能转移项目投产后将一定程度减轻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
2、做优做强铝精深加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全产业链优势,在做优做强核心产品易拉罐罐料基础上,紧盯市场需求,持续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客户,巩固中孚品牌市场优势。为进一步提升中孚高精铝材部分工序产能利用率,提高各工序产能匹配度,中孚高精铝材启动了第三台冷轧机建设项目,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
3、推进债务重整,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前中孚实业在管理人监督下继续营业,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公司产业链完整,在铝精深加工方面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若通过重整优化资本结构、化解债务问题、提升经营效率,则可以有效提升企业价值,可较好的保障债权人、企业职工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