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89版)
卢涛先生简历
卢涛,1984年3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7年至2009年在安徽轻工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9年至2012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习,2012年至2015年在安徽皖投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5年至2017年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7年至2019年在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在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臧牧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安徽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卢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 8 号办公楼 302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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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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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2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25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8号皖仪科技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8107009
传真:0551-65884083
邮箱:zqb@wayeal.com.cn
联系人:王胜芳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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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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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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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国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并对公司的依法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为推动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273,123.13元,同比增长2.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8,857,429.31元,同比下降11.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568,478.52元,同比下降42.60%。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制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基于谨慎性原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度的实际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857,429.3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210,985,155.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33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6.64%;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0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5.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846.7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830.24万元。由于存在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47,740.4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0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转付发行费用1,224.53万元;(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081.00万元;(3)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99.32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04.85万元(含募集资金总额中支付的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及直接投入)。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39,935.6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420.4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355.9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结算账户余额25,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5,355.98万元(含待转由其他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685.6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9日,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分别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马鞍山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各银行开设了账号为52160188000099962、551905577310601、811230101250062341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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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9.3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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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业经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6,08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暂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以及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432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仪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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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00 证券简称:皖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仪科技”)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