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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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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17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上述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含5,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 年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计划于2020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含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一种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委托理财余额不得超出该额度。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划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誉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或证券公司。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计划于2020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额度(含5,000万元)的闲置资金用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单笔理财产品的理财期限不超过1年,预计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不需要提供履约担保。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流动资金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其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

收支为前提,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委托理财时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将资金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本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风险,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临时闲置流动资金适时购买固定收益类或低风险类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12个月内未发生委托理财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公司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租赁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35号有关规定,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按方法2进行处理,相应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5月6日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A股股票简称为“*ST厦华”,股票代码为“600870”,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停牌一天。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ST厦华”变更为“*ST厦华”;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870”;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5月6日。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或“公司”)因2020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同时触发《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9.1条和第13.3.2条的有关规定,按照第13.1.4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5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30日停牌一天,于2021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将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拟于2021年度采取以下措施实现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1、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及销售人员,在原有贸易业务的基础上,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开辟新的业务渠道,积极拓展新的多品类产品业务。同时,通过对所有业务的整合,形成融合优势,在促进业务增长的同时,有效降低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通过获取大股东方面的资金支持,满足经营发展的流动性需求,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有序拓展;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联系人:王秋容、刘智娟

(二)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证券部

(三)咨询电话:0592-5510275

(四)传真:0592-5510262

(五)电子信箱:SH600870@126.com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

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1]第1-10155号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2020年12 月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10539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自剥离彩电业务以来,公司克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客观困难,积极探索、开拓相关贸易业务,但盈利能力较为羸弱,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充分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或事项,以及公司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和情况的应对计划。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剥离彩电业务以来,公司克服资金、资源等方面的客观困难,积极探索、开拓相关贸易业务,2020年实现商品销售收入850.58万元。但盈利能力较为羸弱,尚处于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转型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如审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所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针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为了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一,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引进优秀管理人才及销售人员,在原有贸易业务的基础上,尝试新的业务模式,开辟新的业务渠道,积极拓展新的多品类产品业务。同时,通过对所有业务的整合,形成融合优势,在促进业务增长的同时,有效降低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第二,通过获取大股东方面的资金支持,满足经营发展的流动性需求,以保障公司业务的有序拓展;

第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未发现上述事项段涉及的事项或情况,对厦华电子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存在影响。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上述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说明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新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