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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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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Ge Li(李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瑾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释义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药物研发服务平台,总部设于中国上海,通过在中国、美国及欧洲等全球各地设立的30个运营基地和分支机构为超过4,400家客户(活跃客户)提供小分子化学药的发现、研发及生产的全方位、一体化平台服务,以全产业链平台的形式面向全球制药企业提供各类新药的研发、生产及配套服务,并开展部分医疗器械检测及精准医疗研发生产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27,272名员工,其中9,048名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1,154名获得博士或同等学位。按照职能及地区划分明细如下: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39.05%。公司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抵减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净现金流入随业务增长14.62%。但由于公司本年度于一季度支付奖金,对比上年公司于二季度支付,导致本季度经营性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2.营业收入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5.31%。由于2020年第一季度新冠疫情,导致公司相关产能受到严重影响。在疫情相对稳定及产能逐步恢复的形势下,2021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业绩实现强劲增长,其中合同研发与生产业务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高达100%,中国区实验室服务和临床研究及其他CRO服务两块业务较上年同期增长接近或超过50%。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94.92%。在公司主营业务强劲增长的同时,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实现人民币48,377.29万元以及人民币21,180.80万元,合计较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84,192.50万元。主要包括:本公司所投资的部分上市股份市场价值提升,另外本报告期内两家生物制药与技术公司顺利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市场价值大幅上涨;同时,公司所投资的部分未上市医疗科技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新轮融资,其企业价值提升。该部分股权投资收益以及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影响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为人民币106,253.42万元(上年同期该部分影响为净损失人民币9,400.99万元)。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20.92%。主要归功于公司坚持产能及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生产运营效率,合理有效地控制费用,驱动主营业务持续强劲增长。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上涨2.70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营业收入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影响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6.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及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76.92%和369.23%,主要是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大。

2020年6月,公司执行经2020年5月15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已按转增后的股数计算报告期间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并也相应地调整了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同时,公司于2020年8月及9月分别完成H股配售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得本期发行在外的加权平均股数增加。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沪港通人民币普通股的名义持有人。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0,720份。2021年1月27日止,公司收到公司首席财务官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认购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4,541,32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公司就前述行权申请向中登上海分公司行权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前述行权股票于2021年3月1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

2、2019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按照《2019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4,843股。前述解除限售的股票于2021年3月5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特别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2020年8月21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7家,发行股份总量为62,690,290股。2020年9月23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3月24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3,784,587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10日(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8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8号)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公司”或“药明康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19.8556万股,并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涉及本公司22名股东,即G&C VI Limited(以下称“G&C VI(群云 VI)”)、G&C V Limited(以下称“G&C V(群云 V)”)、嘉兴宇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宇祥”)、嘉兴宇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宇民”)、G&C VII Limited(以下称“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燊”)、上海厚雍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雍”)、上海厚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溱”)、上海厚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辕”)、上海厚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玥”)、上海厚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尧”)、上海厚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嵩”)、上海厚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厚菱”)、嘉兴厚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毅”)、嘉兴厚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毓”)、嘉兴厚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咨”)、嘉兴厚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嘉兴厚锦”)、G&C IV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称“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Fertile Harvest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 Asia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称“L&C投资有限”)、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上海瀛翊”),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3,784,587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5.8621%,将于2021年5月10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2018年5月8日,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总股本为1,041,985,556股。

2018年8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以2018年8月28日为本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1,528名激励对象708.5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353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7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35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281,330股限制性股票。本公司于2018年11月12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项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公司总股本由1,041,985,556股变更为1,048,266,886股。

2018年12月13日,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116,474,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工作,本公司总股本由1,048,266,886股变更为1,164,741,086股。

2019年1月4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联席全球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行使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招股说明书所述的超额配售权,要求本公司额外发行5,321,2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份(以下称“超额配售股份”),经香港联交所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于2019年1月9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70,062,286股。

2019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向11名激励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47股。2019年6月18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本公司总股本从1,170,062,286股变更为1,170,030,939股。

2019年7月2日,本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转增468,012,375股。转增新股于2019年7月3日上市流通,本公司总股本从1,170,030,939股变更为1,638,043,314股。

2019年7月1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发行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并注销向41名离职对象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338,349股。前述回购的338,349股已于2019年9月20日完成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1,638,043,314股变更为1,637,704,965股。

2019年7月1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授予21名激励对象542,017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9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478,822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1月7日完成股份登记,本公司总股本由1,637,704,965股变更为1,638,183,787股。

2019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授予2,008名激励对象13,400,273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965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965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2,942,744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股份登记,本公司总股本由1,638,183,787股变更为1,651,126,531股。

2020年6月4日,本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该方案,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转增660,450,612股。转增新股于2020年6月5日上市流通,本公司总股本由1,651,126,531股变更为2,311,577,143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76号)核准,本公司增发68,205,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前述68,205,4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已达成所有条件并于2020年8月5日完成配售。据此,本公司总股本由2,311,577,143股变更为2,379,782,543股。

2020年6月1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预留授予部分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共计向105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为897,964股。前述回购的897,964股已于2020年8月19日完成注销,本公司总股本由2,379,782,543股变更为2,378,884,579股。

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160,720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截至2020年8月24日,本公司收到1名激励对象认购62,720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2,906,444.8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2,72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43,724.80元。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62,720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378,884,579股变更为2,378,947,299股。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6月10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授予18名激励对象427,000股限制性股票。在资金缴纳过程中,共有17名激励对象实际进行申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因此本公司实际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83,240股限制性股票。前述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83,240股已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378,947,299股变更为2,379,330,539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69.029万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新增股份于2020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79,330,539股变更为2,442,020,829股。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相关离职员工所持的336,008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2月17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2,442,020,829股变更为2,441,684,821股。

2021年1月27日,公司收到1名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象认购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缴付的资金人民币4,541,320.00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443,320.00元。前述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98,000股于2021年2月23日完成股份变更登记,公司总股本由2,441,684,821股变更为2,448,531,419股。

就取得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并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3亿美元零息H股可转换债券发行后的转股事宜,2021年1月22日,Ellis Bih-Hsin CHU(朱璧辛)先生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授权有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为授权代表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Jeff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of Plumtree Court的债转股申请;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19日、2021年2月25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8日、2021年3月11日以及2021年4月13日,Edward Hu(胡正国)先生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授权有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H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作为授权代表分别书面批准同意债权人Credit Suisse Hong Kong Limited、J.P. Morgan Securities PLC、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Morgan Stanley and Co International PLC、Nomura International PLC、Jefferies International Limited、Credit Suisse Securities (Europe) Ltd - Prime Brokerage的债转股申请。前述债转股所涉及的新增H股分别于2021年1月28日、2021年2月8日、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6日、2021年3月4日、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7日以及2021年4月20日完成发行,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450,633,59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及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Ge Li(李革)及Ning Zhao(赵宁)、刘晓钟、张朝晖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二、各持股平台和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3、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如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后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本第二条第1款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人承诺,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5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本承诺函的减持实施安排。

四、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五、各持股平台及一致行动人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二)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诺

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1)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若发生需本企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G&C VI(群云 VI)、G&C IV Hong Kong(群云 IV 香港)、G&C V(群云 V)、嘉兴宇祥、G&C VII(群云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厚嵩、上海厚菱、Fertile Harvest(沃茂投资有限公司)、Eastern Star(东星亚洲投资有限公司)、L&C 投资有限、上海瀛翊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作出进一步补充承诺如下:

“一、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二、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承诺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1、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

2、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2%;

3、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保证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如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导致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低于5%的,则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共同继续遵守本第二条第1款的相关承诺。

三、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承诺,在遵守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出售公司股份的5个交易日前书面通知实际控制人,并配合实际控制人开展与减持相关的交易所报备、信息披露以及为遵守本承诺函的减持实施安排。

四、如果法律法规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有新的规定,则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应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规则。

五、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及委托投票方应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函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因本承诺函任一方违反本承诺函导致其他方承担法律责任,违反本承诺函的一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本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药明康德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药明康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33,784,5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62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因2021年5月8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21年5月10日);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次上市前的股本结构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99,087股股票于2021年5月7日流通上市后的股本结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2)。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公司代码:603259 公司简称:药明康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