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03 公司简称:曙光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890,105.28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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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范围:公司行业属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分为轻型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配件业务三大板块。
2、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整车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动力总成、车身、底盘、内外饰、电器件等,其中动力总成是整车中最重要的原材料,具体又包括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等;车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齿轮、锻件、铸件、钢材、制动类零件等;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煤炭与醇基燃料。公司建立了采购委员会制度,并在集团层面成立了集采中心,加强和优化全集团的采购工作,同时在公司下属各事业部及子公司设有采购部门。采购委员会是公司采购的决策机构,负责供应商准入、采购产品定价审核等的审议决策工作;公司集采中心和各事业部、子公司的采购部门则为公司采购的执行部门。集团内各采购部门实行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和搭建同类产品的平台化,不断实现规模化采购目标。(2)生产模式。公司主营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轻型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部件业务三大板块。其中,轻型车主要是皮卡车,由丹东黄海金泉基地负责生产;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和特种专用车,由丹东黄海新能源基地和黄海特种专用车负责生产;车桥主要由母公司、诸城曙光、丹东曙光重桥和辽宁曙光底盘负责生产,其他汽车零部件主要包括齿轮和半轴,分别由荣成曙光和凤城曙光负责生产。(3)销售模式。①轻型车:公司轻型车主要以皮卡车为主。皮卡车的销售以经销商代销为主、直销为辅,通过组建经销商渠道网络来构建营销体系。公司已发展120余家一级经销商、350余家二级经销商,遍布全国各省份和直辖市。同时以大客户销售为辅,建立了大客户直销团队,已为中国移动、铁通等行业客户提供产品。②商用车: 公司的商用车主要以大中型客车为主,涉及公交、客运、旅游租赁、团体通勤、校车等细分用途市场。其中公交、客运、旅游及校用等客车销售具有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单笔采购量大、客户谈判能力较强的特点,而团体通勤、幼儿校车等市场具有客户分散、单一采购等特征,因此,公司客车业务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③车桥等汽车零部件:由于不同车型所使用的汽车零部件往往在型号、尺寸、结构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特征较为明显。鉴于此,公司车桥等汽车零部件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模式。
3、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汽车行业承受了较大压力。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累计同比分别下降2.04%和1.88%,降幅比2019年分别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2020年下半年,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虽然乘用车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6.53%和6.03%,但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523.12万辆和513.33万辆,首超500万辆创历史新高,产销同比分别增长19.96%和18.69%,其中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销量创历史新高,分别完成136.6万辆和136.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7.5%和10.9%,增速较上年实现了由负转正。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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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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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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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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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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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3亿元,同比增加7.20%。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5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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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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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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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26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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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户,减少0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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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22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永恒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20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83,086.97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7,309,091.87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51,731,102.5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85,117,411.12元,期初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
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份配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890,105.28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宫大先生、徐海东先生和于永达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2021]000270《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25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2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段奇先生,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唐卫强先生,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晓普女士,2008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
4.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5.本次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10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了良好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股东利益,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大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拟聘大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准确披露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以全票通过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2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会主席张玉成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审阅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20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883,086.97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7,309,091.87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51,731,102.5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85,117,411.12元,期初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
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份配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6,890,105.28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2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 日,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及下属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宫大先生、徐海东先生和于永达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都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河南优客优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客优美”)销售返利兑现、接受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和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泰”)提供的担保支付担保费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进行投资;科学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房地产项目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河南优客优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有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60号国家知识产权创意产业试点园区B座楼3屋03-170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汽车装饰用品、日
用品、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动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展览展示服务;组织艺术交流活动;汽车租赁;房屋租赁;充电桩安装。
(二)关联关系
1、华泰汽车是公司大股东,天津华泰是华泰汽车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是公司的关联人。
2、河南优客优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受曙光股份实际控制人重大影响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贷款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5%/年向公司收取担保费(不含税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收取的担保费(不含税金额)每年合计不超过2,600万元,由公司按季度向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支付担保费,担保合同提前解除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天数折算成相应比例支付。即担保费=1.5%/365天×实际担保天数×担保金额(贷款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融资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担保费率参考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河南优客优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是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定价及返利政策按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的商务政策和双方的协议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1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九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11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10-58312877
传 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