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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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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友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凤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彦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利润表项目

2.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3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网络互动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9日下午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bod@gassensor.com.cn,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拟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10:00-11:30召开“四方光电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30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视频录播+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熊友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刘志强先生,副总经理肖进华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凤茹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周二)上午10:00-11:3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9日下午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bod@gassensor.com.cn,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628826

邮箱:bod@gassensor.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

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新增实施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共同实施“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及“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及“智

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和外购厂房。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从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购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工业房地产。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取决于外购房产的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购买失败,则募投项目暂不新增实施地点、暂不变更实施方式。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此外,本次项目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

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基本情况

(一)拟购买房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参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房产的司法变卖,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

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975.52万元,二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7,024.3328万元;此外,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

因上述标的物已两次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三条之9.(4)的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公司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购买上述标的物,经法院准许后不存在其他购买人竞价的风险。

如公司成功购买上述房产,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所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果购买失败,则募投项目暂不新增实施地点、暂不变更实施方式。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交易标的概括

(1)房产名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工业房地产。

(2)房产位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

(3)房产用途: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及其他。

(4)权证情况: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6671,建筑面积为22865.67㎡;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2010)第0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767.74㎡。

(5)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6)定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三条之9.(4)的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7)房产的查封、冻结情况: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

3、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本次司法变卖执行法院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变更基本情况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原有土地自建厂房实施。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8,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2,679.23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取决于外购房产最终的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购买失败,则募投项目暂不新增实施地点、暂不变更实施方式。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后,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注:根据公司规划,本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申请购买房产中的两层楼;因申请购买房产共有五层,本募投项目外购厂房投资金额与申请购买房产相关税费总和的40%相当。由于申请购买房产具备可实际使用的办公区陈列,相应调整原办公区投资计划及预备费用。

本次“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仅涉及建筑工程及办公区相关投资计划,不涉及生产区相关投资计划。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金额大于计划投资金额,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变更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原有土地自建厂房实施。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后该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金额3,000万元。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湖北锐意为“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取决于外购房产的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购买失败,则募投项目暂不新增实施地点、暂不变更实施方式。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后,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如下:

注:根据公司规划,本募投项目计划使用申请购买房产中的一层楼;因申请购买房产共有五层,本募投项目外购厂房投资金额与申请购买房产相关税费总和的20%相当。由于申请购买房产具备可实际使用的办公区陈列,相应调整原建设期人员薪酬及预备费用。

本次“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仅涉及建筑工程及建设期人员薪酬投资计划变动,不涉及实验室及研发部门建设相关投资计划。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投资金额大于计划投资金额,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后续若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环境评价等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通过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可以减少土建施工等项目建设时间,大幅缩减项目实施周期,有利于公司及时缓解产能缺口,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约六百米,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上述厂房相对于自建厂房所获得的生产、办公面积更大,可容纳更多的机器设备及人员,更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五、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且本次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外部环境有不利变化因素出现,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延期的风险。此外,本次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将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以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购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工业房地产。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没有损害股东权益。在确保募投项目效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如果购买失败,则募投项目暂不新增实施地点、暂不变更实施方式。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购买房产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购买房产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购买房产暨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公司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四方光电本次拟购买房产暨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房产暨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邬丽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本次拟购买房产暨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5%股份的股东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2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向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本议案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5月17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1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0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房产的司法变卖,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975.52万元,二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7,024.3328万元(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从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参加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房产的司法变卖,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7,024.3328万元购买上述标的物。

本次标的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0,975.52万元,二次流拍价格为人民币7,024.3328万元(公司需承担买卖双方交易过户税费及其他相关税费)。

因上述标的物已两次流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9(4)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因此公司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购买上述标的物,经法院准许后不存在其他购买人竞价的风险。

如公司成功购买上述房产,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为取得上述房产所支付总金额(包括房产价款、公司承担的税费等)的60%,其余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债权人及抵押权人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

本次司法变卖执行法院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概括

1、房产名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工业房地产。

2、房产位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科梦除氨产业基地1栋1-5层。

3、房产用途:募投项目建设使用及其他。

4、权证情况: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06671,建筑面积为22865.67㎡; 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2010)第0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767.74㎡。

5、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6、定价依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9(4)规定“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

7、房产的查封、冻结情况: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拍卖。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二拍流拍价格向法院申请购买标的物,从募集资金支付的部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该议案,则全部由自有资金解决。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购入上述资产,可以减少土建施工等项目建设时间,大幅缩减项目实施周期,有利于公司及时缓解产能缺口。该房产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距离公司现办公地点约六百米,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上述厂房相对于自建厂房所获得的生产、办公面积更大,可容纳更多的机器设备及人员,更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购买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665 公司简称:四方光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