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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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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36 公司简称:苏州高新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合计分配46,051,716.28元。本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与投资运营商”的战略定位为引领,一方面继续做好创新地产、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等板块的日常经营工作,保持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以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为纽带,以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导向,强化股权投资,优化利润结构,推进产业转型。

创新地产板块涵盖产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产业地产领域,公司一方面以苏州市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高地为契机,深入挖掘“地产+大健康”的协同效应打造苏州生命健康小镇,通过载体建设、产业招商、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相融合,实现“园区运营+股权投资”的经营模式;另一方面以旅游、商贸等业务嫁接长三角区域资源,提升“苏州乐园”的品牌影响力,实现“虹桥品汇”在苏州落地,从而提升公司旅游地产项目的产品附加值。住宅开发领域,公司深耕苏州、布局长三角,以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相结合的模式与行业龙头优势互补,近年来着力打造“云庭系”中高端住宅项目,公司旗下地产集团蝉联“江苏省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实力50强企业”、“苏州房地产开发综合竞争力20强企业”,在区域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继续得到巩固。

节能环保板块,公司污水处理业务覆盖苏州市高新区约250平方公里区域,通过排水管网、泵站的维护升级,实现给排水系统智能化管理。以此为延伸,公司积极整合区内污泥处置、危废固废、环境检测、分布式发电、能源管理等相关产业链资源,并通过和江苏省环保集团的战略合作,引入成熟的技术资源填补区内空白,促进环保产业集聚,推动实现涵盖全产业链的发展模式。

战略新兴产业涉足力学环境与可靠性试验设备制造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由控股子公司东菱振动开展具体业务,涵盖高端装备研制、测试试验服务、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可提供标准化与个性化定制的设备制造与测试服务。公司在苏州建立的“环境与可靠性试验服务产业园”于2020年内正式投入使用,实验室的全国性布局也已在多地开展,实现装备制造和测试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

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是公司在转型战略驱动下储备优质投资标的、加强产业互动协同、获取投资收益、优化营收结构的重要板块。公司主要投资领域包括:基于战略转型的产业投资,以明善基金、太浩基金为投资主体,面向节能环保、战略新兴产业等业务领域实施产业布局;服务于产业招商的项目投资,由枫桥投资出资,投向生命健康领域优质招商对象;财务性投资,包括杭州银行、东方创业、江苏银行、中新集团、金埔园林等企业的直接投资,以股权合作促进产业互动,以及通过创投集团、融联基金间接参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创板、主板上市公司。

公司对业务涉及行业情况的说明详见“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6苏新债于2021年1月完成本息兑付并摘牌。

18苏新01、18苏新02于2020年完成年度付息并已全部回售及摘牌。

20污水债于2020年5月6日发行、20苏新01于2020年11月17日发行、21苏新01于2021年4月1日发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尚未到付息日。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新世纪评级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新世纪评级将在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新世纪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30日出具了《苏州高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污水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0苏新01”的信用等级为AAA;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21苏新01”的信用等级为AAA。

新世纪评级将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跟踪评级,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有关内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监事会年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苏州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东菱振动相关资产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TKMQP0312号)。根据该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账面值为26,996.79万元,可收回金额不低于26,255.05万元。

2020年度,公司确认东菱振动整体商誉减值准备741.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545.00万元,该项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0年净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减少545.00万元。本次计提完成后,商誉余额为103,144,260.42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基于审慎的市场策略,在2020年末对存货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对存在风险的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2020年12月31日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差额计算,房地产板块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70,413,039.59元。

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影响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70,413,039.59元,影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298,268,999.65元,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81,366.47元。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苏州高新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对公司2020年年报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20年年报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报后,认为:

苏州高新2020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在对该年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苏州高新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在对该第一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新租赁准则)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采用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没有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完整,执行有效,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自我评价。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使用额度和购买品种: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授权理财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投资理财概述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预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理财活动。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1、购买品种及使用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间歇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来源

公司日常资金周转过程中保证资金安全存量而产生的闲置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资金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提高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短期资金盈余状况编制短期投资计划,短期投资计划按公司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公司拟投资的上述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理财投资仍存在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的管理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苏州高新2020年董事会年会(九届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说明、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部分会计科目的重分类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相关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新增部分会计核算科目,并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变更。

一、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新增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符合要求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对租赁负债确认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及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可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因此,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新设“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采用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国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蒋承毅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飞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其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综上所述,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立信进行了事前认可:立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综上所述,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期间,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审计工作的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出具本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预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48,276,601.92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1,292,9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051,716.28元。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3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高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下转82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