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安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安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发行上市,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按发行前列示。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利润表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启彬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 上网披露文件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函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2021年4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彬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30 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4月29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6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的名称: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部件”)、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利”)。

增资金额:本次合计增资10,480.57万元,其中向长春部件增资7,480.57万元,向佛山英利增资3,000万元。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简称“专户”)以存放本次首发募集资金,并就有关专户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5,412.75万元,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人民币24,926.0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的情况

募投项目“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中,子项目“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非金属项目)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部件”),子项目“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利”)。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增资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投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详细情况如下:

注:增资后,长春部件、佛山英利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中,公司直接持有佛山英利98.6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有其剩余1.36%股权,佛山英利视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下同

本次对长春部件增资,拟以长春部件2020年审计报告为基础,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长春部件增资7,480.57万元,长春部件增资前后股东权益如下:

本次对佛山英利增资,拟以佛山英利2020年审计报告为基础,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佛山英利增资3,000万元,佛山英利增资前后股东权益如下: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长春部件

1、公司名称: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185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长春工业经济开发区育民路567号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经营范围:生产钣金冲压件、门框滚压件、汽车座椅安全带、卡车刹车调节器、千金顶、热压成型产品、注塑成型产品及汽车零部件。

长春部件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佛山英利

1、公司名称: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3,5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佛山英利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长春部件、佛山英利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子公司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十、备查文件

1、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1-00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公司公开发行149,425,316股新股,股份总数由1,344,827,841股变更为1,494,253,157股。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经上述发行,公司实收资本已由人民币1,344,827,841.00元变更为人民币1,494,253,157.00元。

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英利汽车”,股票代码“601279”,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为准)。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生效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现已生效并成为现行《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完成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企业变更登记等事宜。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变化情况,《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拟修订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延长,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相关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79 公司简称:英利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