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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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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6版)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上述1名已辞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

四、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616,389,397股变更为616,383,477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不大,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整体稳定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杨敏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

七、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杨敏因个人原因已辞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5,920股,回购价格为4.76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8,179.20元。

八、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外,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114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21-02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新材料公司吸收合并长春东睦公司事项已完成,并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一、吸收合并事项概述

2019年4月22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并注销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清算并注销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东睦公司”)等事项。

为了降低公司经营和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公司在长春地区资源的再整合,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新材料公司”)与长春东睦公司进行吸收合并,由长春新材料公司合并长春东睦公司,合并完成后,长春新材料公司为续存方,长春东睦公司依法给予注销,长春东睦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归长春新材料公司承继。

2021年4月16日,长春东睦公司已完成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并取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春新区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编号:(长春新区)登记内销字[2021]第60049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临)2019-019、(临)2020-031、(临)2020-032、(临)2021-011。

二、吸收合并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年4月29日,长春新材料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取得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增至5,600万元。至此,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公司对长春新材料公司的持股比例仍为70%。工商登记情况如下:

名称:长春东睦富奥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AUHA9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丰越大路2666号

法定代表人:曹阳

注册资本:5,6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年7月25日至204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汽车零件、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1、长春新材料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还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01、8.03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议案8.02、8.04、8.05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1年5月19日、5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 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公司将结合会议现场的表决结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在2021年5月21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的网络投票结果,公告最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邮政编码:315191

联系电话:0574-8784 1061

传 真:0574-8783 1133

联 系 人:严丰慕 先生、张小青 女士

(三)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